根据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积极应对临近岁末年初可能出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投诉高峰,防范群体性欠薪矛盾,经研究,从2021年11月26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在本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冬季专项行动。具体内容,详见↓
一、开展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开展范围主要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非交通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既有建筑(非居住类)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统一简称“建设工程”)。
二、行动目标
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对2021年11月底前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和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欠薪案件即时清零,对其他建设工程欠薪案件在2022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
三、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具体监督、协调,并做好市级部门监督的建设工程农民工欠薪矛盾处置工作。
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特定地区管委会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统一管理,并做好区级部门(或管委会)监督的建设工程农民工欠薪矛盾处置工作。
其中,各独立行使建设工程现场监督管理职能的特定区域管委会,由履行建设工程现场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参照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要求执行;不独立行使建设工程现场监督管理职能的,由实际进行建设工程现场监督管理的区纳入本区建设管理(交通)委要求一并执行;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结合各区、管委会实际情况,由所在区建设管理(交通)委、特定地区管委会负责处理或协调项目属地街镇处理。
各相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引导和行业自律作用,开展行业内农民工维权政策宣传,对重点企业加强预警提示,配合做好建设工程农民工欠薪矛盾处置工作。
四、行动要求
(一)开展欠薪隐患全面排摸
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特定地区管委会要对所辖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用工情况加强全面检查,加大排摸力度,重点关注政府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欠薪隐患。对排摸中发现的可能引发欠薪矛盾的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按照“谁欠款、谁偿还”原则,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按照“总承包负总责”和“谁用工、谁负责”原则,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含工程总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督促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对有举报投诉或者发生过拖欠行为的企业和项目要重点监督和跟踪,对有反映拖欠的工程项目要迅速行动、密切关注、严厉查处,防止发生因拖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实行“一周一报、一事一报”制度
冬季专项行动期间,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特定地区管委会要将本辖区欠薪处置情况按照“一周一报”的要求,于每周一将上一周统计情况报市安质监总站。
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任何一起政府投资项目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欠薪纠纷,应当详细记录,按照“一事一报”要求填写后,在“一周一报”中同步报送。
“一事一报”情况上报时,应按工程项目为单位,对每起政府投资项目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欠薪金额、涉及人数、已采取的处置措施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等情况进行研判并说明。
市安质监总站负责统计每周全市建设工程欠薪矛盾治理情况,并于每周二将上周数据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建筑市场监管处。冬季专项行动期后,欠薪处置情况恢复一月一报。
(三)实行重大事件即知即报、24小时电话值守制度
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特定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欠薪处置值班和应急处置机制,并将本辖区负有现场监督管理职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欠薪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本单位欠薪处置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应急联络人,于2021年12月23日(周四)前向市安质监总站报送。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应急联络人自报送之日起,同时实行24小时电话值守制度,保持沟通畅通。负责欠薪处置工作的人员信息有变化的,应及时向市安质监总站报备、更新。
对已发现采用极端行为集访、闹访形成群体性事件的,或由欠薪矛盾引发的其它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或存在政府投资项目欠薪矛盾有激化趋势等情形的,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特定地区管委会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掌握事态情况及有关证据,并在2小时内将事件情况、处置方案报市安质监总站,市安质监总站接报后立即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建筑市场监管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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