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通知明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制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并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106–2021,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同时废止。
通知要求,在中医医院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通知明确,本建设标准主要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面积指标、建筑与建筑设备、医疗设备、相关指标7项技术内容,适用于中医医院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中医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在满足中医药传承创新的同时,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建筑风格既体现中医药传统文化又融入现代元素,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提供舒适安静的空间环境,做到规模适宜、融合环境、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保节能、运行经济、健康智慧。同时,应符合当地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应充分考虑公共卫生应急需求,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行和投资效益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认证等前期工作。应在医院事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或分期实施。
原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批准发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192号),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制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106–2021,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同时废止。
在中医医院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附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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