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最近发布了《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树村小屋区改造B-1南区R2二级居住用地等3个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补充公告》,调整了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树村等3个区域的竞争规则,试行了竞争地价、竞争政府拥有商品住宅所有权份额、竞争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的招牌方式。
公告明确,这三块土地设定土地合理上限价格,竞争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时,不接受更高的报价,成为现场竞争报价政府持有商品住宅所有权份额的手续。
这是北京市土地公开转让首次采用竞争地价竞争政府拥有商品住宅所有权份额、竞争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方式,实现合理引导市场期待,严格执行住宅不炒,确保三稳定目标。
在这种新型共享所有权的房间下,初期购买者只支付个人所有权的一部分购买费用,不包括政府拥有商品住宅所有权的份额,5年内不得转让,充分体现了政府实行住宅不会被炒鱿鱼的决心。5年后出售房屋,政府只收取原价购买费,不参与房屋溢价。
1初期购房者只需支付个人所有权的一部分购房费用。
为了进一步重视民生问题的解决,北京试图在土地转让中报告政府拥有商品住宅所有权的份额方式。采用竞争地价竞争政府拥有商品住宅所有权份额,竞争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的方式提供土地。在这类新型共有产权房下,初始购房人购房款不包含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且5年内不得转让。
本次试验的三块地块在补充公告中,政府持有商品住宅所有权的份额由土地竞争者现场竞争确定,宗地内各商品住宅政府所有权的份额一致,这样的住宅属于政府和购买者共有所有权的商品住宅,初期购买者只支付个人所有权的部分购买费用,住宅面向符合市内商品住宅购买限制政策的家庭销售,购买后5年内不得转让。
对此,相关专家表示,5年内不得转让表明政府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的决心,有效推进不炒房定位。
2 租金收入全额归购房人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样的住宅购买后的租赁问题公告中,明确了购买住宅用于租赁的情况下,租赁收益全额归购买者所有。
对于这样的房屋转让规定,试点的三块地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表示,购买者取得房地产票5年以上的,可以以市场价格转让购买者持有的房屋所有权份额,同时政府持有商品房所有权份额一起转让,政府只能以这样的房屋首次上市时的销售价格乘以政府持有商品房所有权份额取得购买费用。转让对象为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家庭,转让对象获得的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为100%。
也就是说,购买的住宅再次上市交易时,购买者持有的所有权份额和政府持有份额一起出售,购买者可以以市场价格转让,政府只能以原价获得购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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