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建设部关于公路建设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下信息由【建造师直聘网】提供
一、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1.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包括公路建设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表彰奖励的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
2.长期公布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3.表彰奖励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的发布期限为2年,信用评价信息的发布期限为1年。期满后,系统将自动发布出版物并将其转换为系统文件信息。行政处罚期未满的不良行为信息将延长至行政处罚期满。上述期限自认定相应行为或者作出相应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
一。对公路施工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市场行为进行定期评估,每年进行一次。
2、评价内容包括公路施工企业的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公路施工企业的单项招标作为投标行为的评价单位,单项施工合同段作为履约行为的评价单位。
3、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初始得分100分,实行累计扣分制度。其中,投标行为占20%,履约行为占80%。有其他行为的,从企业信用评价总分中扣除。
4、招标人负责对公路施工企业的投标行为进行评价,项目法人负责对其履约行为进行评价,并由当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监督。负责其他行为的评估。
5、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等级X分别为:
AA:95≤X≤100,资信良好;
甲级:85≤X
7112
2024-05-02
1588
2022-10-31
704
2022-03-16
10
2021-12-24
13
202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