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署已完成面向总部企业在职人才配租人才住房的申请受理及审核工作。本次共接受70家总部企业3810名在职人才住宅申请,经审查,3153人符合租赁条件,实际租赁人才住宅共614套。
据介绍,本次租赁人才住宅面向经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认定的总部企业支持政策的总部企业租赁,提供了电力花园二期、万科深南广场、远洋新干线君域花园、招商开元中心等4个项目共904套住宅。
本次人才住宅租赁方案根据项目各户型的合格申请套数和本次可供应的住宅套数,确定项目各户型的租赁比例,根据租赁比例、申请公司的合格申请套数和申请公司2018年度深度纳税总额,确定申请公司的租赁套数。
本次向现任人才实际租赁人才住宅614套,合格申请人名单和租赁结果在深圳市住宅和建设局网站公布。
市住房保障局特别注意,向市住房保障局领取人才住房分配书,在分配书明确的时间内与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收到分配书或未办理合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租赁源。
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申请人必须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手续确定具体的入住人员。签订合同前,必须向市住房保障局申报入住者名单。检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入住。
租赁公司应按《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使用租赁住宅,不按规定使用的,按《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处罚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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