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乡村风采如何提高?最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理和乡村风貌提高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其中全面推进农房管理和乡村风貌提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善乡村管理的重要抓手2022年底前,全省美丽的乡村100千(1个示范市、20个示范县、120个示范镇、1260个示范村)示范建设区域库存农房率基本完成微型改造的同时,鼓励村民住宅前面的房间建设四小园(小果园、小果园、小果园、小果园、小村)示范建设区
《指导意见》分阶段提出三个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建立以一户一宅为基础的农房管理制度机制和乡村风貌提高一户n政策体系,农村违法建设混乱初步受到抑制,珠三角核心区、重要乡村旅游线路首次建设美丽的乡村示范电影、示范带,推进全省农房管理和乡村风貌提高。
到2022年底,住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明显减少,库存整备效果显着,新农住管理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全省美丽乡村一百千(一个示范市、二十个示范县、一百二十个示范镇、一百二十六个示范村)示范建设区域库存农住率先基本完成微改造,珠三角核心区、重要交通沿线、省际边界、重要景区沿线基本完成风貌提升工作,粤东西粤北地区建设精品村、精品路线,全省乡村风貌提高整体效果。
到2025年底,住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基本解决,规范有序、管理有效的农村住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新秩序全面建设珠三角地区8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60%以上库存农房完成微改造,广府、客户、潮汕、雷州、少数民族等各具风格的岭南特色乡村风貌和新时代广东乡村风貌充分呈现,全省乡村风貌提高取得显着效果。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
《指导意见》首先要求切实把握农房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家只有一家宅基地的法律规定。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村民建房应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提出申请,经公示和村级组织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尊重村民意愿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通过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村民有序规范退出宅基地。拆除旧开垦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必须优先保障村民追加住宅用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需求。
连片建设美丽乡村。
在提升乡村风貌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沿线连片建设美丽的乡村。以各种示范建设村庄为主要节点,以周边和沿线村庄为辐射驱动对象,形成节点景观。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草和路桥、水利等设施对乡村风貌塑造提升的重要作用,结合“四好农村路”和村内道路硬化、古驿道保护修复利用、万里碧道建设等工程,沿线连片建设美丽驿站和风景长廊。村民住宅前后应当根据土地建设四小园,丰富村庄形态,引导生产性和观赏性的特色农业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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