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了解释,要求四川省所有从事住宅设计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规定:1。阳台栏板或栏杆的净高距踏面不小于1.10M。自由面底部0.10m高度内不得留有任何空间。2.新建四层及以上住宅楼或距室外设计地面9m以上的住宅入口层,每单元均应配备电梯,其中至少一部电梯可容纳担架。3.电梯井道及电梯机房不得靠近卧室布置。4.公共电梯每层的电梯厅应通过楼梯和公共区域直接进入。5.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通风管道应单独设置。6、住宅厨房、卫生间的水平排水管、污水排水管不得敷设在下层居民的内部空间(阳台除外),水平排水管、垂直排水管不得穿过任何楼层的卧室。7.在住宅建筑中,垂直接收两个或两个以上家庭卫生间排水的污水立管应配备专用通风立管和连接管,排水立管和通风立管应在每层连接
据了解,本标准在“生活质量、公共安全、卫生防疫和总体设计”四个方面进行了创新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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