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迅速,市场主体整体平稳,对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起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一些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利用长期收入短期支付的租金支付期限建立资金池,控制住房来源,提高租金,利用租赁人的信用套餐取得信用资金,开展金融业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为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督,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回归住房租赁服务的本源,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除了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之外,还明确加强从业管理。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和租赁10套以上的自然人,必须依法注册市场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在开展经营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开业信息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所在城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除市场变动导致的正常经营行为外,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同时,禁止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贷款。金融机构严格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对住房租赁企业加强名单式管理。
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租赁需求旺盛的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住房租金监测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
租赁房产的发展也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的需要而发展,同时也是让更多在一线初始工作生活的人们有了更好的环境,所有本次的相关意见和法规是对房地产租赁市场的进一步法制化发展提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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