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投资管理失控的原因
工程投资的管理即为工程造价的管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造价工程已取得了较大的进步。造价管理部门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被动管理,单纯编制定额发展到按市场经济变化,定期公布各种工程要素的调整系数,造价系数;介入招标评标工作以及合同管理。但是目前许多工程仍出现投资失控,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现行的投资管理大多是处于阶段性的管理模式,缺乏建设项目全过程综合管理的意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缺乏统一的造价管理目标和相互勾通,工程监理单位往往只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与进度管理,很少介入投资决策分析。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虽做了工程概算甚至细化到预算,但由于缺少对设计方案造价指标的控制约束,导致设计保守、投资偏高。在施工招投标阶段,标底和标价估价不准,使得工程在实施阶段,或者由于资金短缺,或者成本管理不严,导致投资管理失控。工程不能按期完成,贷款利息不断增加,原本紧缺的资金在恶性循环里运行,给企业、金融机构和国家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2、我国现行的工程投资确定方法多为静态、滞后的方法,其确定往往是以定额为依据,定额单价又以几年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的统计为基础。虽然各地造价管理部门也通过定期发布一些调整系数或补差来达到与当前的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运用还不能及时提供造价管理人员所需的信息,难以实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实物法预算编制,因此,这种静态、滞后的价格取定方法,无法满足日益变化的市场经济要求。不同水平的承包商依据同一定额编制不同工程的价格,无法区别承包单位在不同地点、不同工程上的价格差异。
3、现行投资控制中,占十分重要地位的合同管理还未完全规范和法制化。一方面,合同条款不够严密,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影响工程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对合同的法律性认识不足,有法不依。如工程的支付往往就不能按合同及时支付,承包方不得不通过回扣等手段获得工程款,由此也造成了建筑行业中行贿较为严重的局面。
4、造价管理人员素质较差,不能适应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国现有的工程造价顾问或咨询公司,其主要业务大多是依靠定额进行工程预、结算的审核。其人员往往只具有从事概预算工作的资格。因此在推行造价管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不适应现代造价管理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一是专业技术素质差,不能独立果断地处理复杂的工程技术经济问题,投资预控能力差,大量的工作仍停留在事后处理阶段;二中组织协调工程项目各主体间的关系;三是缺乏经济和法律知识,处理索赔能力差,尤其是缺乏对国际工程管理中的FIDIC合同条件的理解。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这种专业水平显然不能满足现代化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如果不尽快提高其业务管理水平,我国建筑企业失去的不仅是国外建筑市场,甚至还可能因建筑业的全球化使得我国国内建筑市场也将国外建筑商所占领导。
二、投资管理工作发展趋势与避免投资失控的措施
工程投资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是与国际建筑业发展趋势紧密相关的。1997年9月英国里要大学和里丁建设论坛发起和组织了国际建筑业发展战略研究会。与会代表指出了建筑业的发展趋势,其中首要一条就是提醒建筑界应充分认识到,处于建筑业变化的最前沿是业主,业主是推动建筑业发展的原动力。业主方更多地希望设计和施工紧密结合,提供包括项目前期的策划和开发设计、施工以至物业管理的全过程服务。因此国外及一些国内的外资工程、大型国际招标工程,在工程投资管理上出现了以下一些趋势,为此,作者试图提出顺应这些发展趋势的对策,力争避免投资失控,以便使我国的造价管理工作尽快地与国际惯例接轨。
1.加强设计阶段投资控制,提高造价管理实效
由于业主希望建筑业提供形成建筑业产品全过程的服务,因此,受聘于业主的造价顾问或咨询公司,便参与了从投资可行性研究直到竣工决算的全部工作,但在这些连续的全过程管理中,不同阶段又有轻重之分,据西方一些国家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筑工程全寿命费用的1%以下,但正是这少于1%的费用却基本决定了几乎全部随后的费用。由此可见,设计阶段的投资管理对整个工程的造价管理是何等的重要,在设计阶段,造价人员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协助业主按技术经济分析方法和价值工程原理选择最佳的设计方案上。如地处上海市中心的66层的恒隆广场,结构工程师提供了上部结构的三种结构体系。造价顾问公司根据上海建筑市场造价行情对上述方案作了造价成本分析,结果是全钢筋混凝土结构在造价上具有明显优势,造价分别比全钢结构节约34%,比钢一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节约28%,同时通过建筑功能和造价方面的进一步探讨,最终成为业主的首选方案。
深圳市金宝城大厦,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两个28层的塔楼,裙楼五层,两层地下室,工程总造价控制在1.2亿元以下,不能不说是一个投资控制成功的范例。在投资控制中,造价人员召开专家研讨评议及周密计算,改变了地基处理方式、调整了地下室楼板厚度,优化给水系统,不仅提高了功能,还节约了几百万元的资金。但是,作为造价管理人员也并不是一味追求降低造价,而要以价值工程的原理对项目的功能和成本认真地分析,提高产品价值。如该工程在对上部标准层的处理上,楼板原设计为180mm,经反复核算后,承载力有富余,如果做一些调整,可节约上千方钢筋混凝土,但考虑住宅的发展趋势,加厚的楼板可使住户根据个人喜好,做多种户型的组合,与业主商议后,没作调整。而这种新型的结构空间,在销售过程中反应极好,提高了销售效益。
造价人员能够较早参与设计阶段的决策工作,与建设模式的变化有关。我国不少有识之土根据国际建筑市场的变化,提出我国可以试行推广CM模式。CM的原含义为设计与施工交叉作业,它一改我国长期设计与施工相分离的现象,让设计与施工两个过程尽可能相互勾通和搭接,这一方面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也可使工期缩短,对业主有利。同时,也有专家指出,我国的建设模式还可以考虑由传统承发包模式向前延伸为D+D+B模式(Develop+Design+Build),即承包方负责项目前期决策阶段的策划、管理,同时负责设计和施工;或向后延伸为D+B+FM模式(Design+Build+Facility Man-agement),即设计,施工与物业管理相结合,这些新颖的发包模式,使得建筑企业的业务范围、功能均发生了变化,使之具有设计、施工、造价管理、开发及管理能力,甚至设法帮助业主进行项目融资。这种设计与施工过程的相互靠拢,使施工企业能在设计阶段为设计单位的设计提供施工上投资最省的方案,而承包商为业主融资,又能把承包商与业主的利益联系在一起。这样,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全过程投资管理才更有可能成为现实。
2.动态造价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是投资控制的有效工具
目前我国投资控制之所以出现超资超额局面,往往是信息工作管理方式落后,资料精度不够,不能及时、全面地为决策者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为了实行对项目造价的动态管理,建立一套工程造价管理系统是十分必要的,所谓工程造价管理系统,是在使用计算机的条件下,由人机组成,对工程造价信息进行搜集、传输、加工、保存、维护和使用的系统,它由定额管理系统、价格管理系统、造价估价系统和造价控制系统组成,利用该系统,既可以代替人工繁琐的各种日常业务处理工作,也能为管理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成为领导者进行决策的支持系统。
工程项目从开工至竣工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国家的宏观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的变化都会影响建筑市场买卖双方的供求关系,从而引起投资要素、利润及风险费的调整,最终影响到工程的造价。因此,在造价信息系统的指导下,造价部门应在工程的量价分离上进行认真研究。统一量有利于公平竞争,而价格则应由现在的指导价逐渐过渡到由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机制上。在招标阶段,造价管理人员除了要把握住工程造价具有市场动态特征外,还应考虑招标方式、合同条件、工程环境和工程实施等多方面因素。在施工阶段,造价人员除做好工程计量计价外,还要及时做好工程变更记录,按时编制出详细的月工程预结算书,对合同控制数产生的价位偏差提出分析依据,以便业主及时了解和调整投资偏差的幅度,避免出现竣工结算价与估算价之间出现过分悬殊的局面。
在项目造价管理中,很多优秀的计算机软件都能实现项目投资和进度的动态跟踪,如世界银行和许多国家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P3系列软件和微软公司的MS Project 98,均能计算项目管理中的网络参数、关键路径、时差、自动生成横道图、网络图和日历图、任务分配计划表,自动绘制资源、工作量和费用曲线,自动平衡全部资源。国内已有许多工程,包括三峡、小浪底等重大工程都在使用这些软件。但对我国成千上万个工程项目,使用这些软件的用户毕竟还是少数,因此有必要根据我国国情重视造价系统的开发与研究,真正做到造价的动态管理,保证投资控制的有效实施。
3.加强合同管理,保证工程投资的有效控制
国际工程承包中,对合同的管理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的法律性是否完备;
(2)合同是否完整;
(3)风险的分摊是否合理;
(4)特别重视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专用条款)的制定,因为它结合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对第一部分进行删除、增加和修改,是执行合同的关键;
(5)工程说明书应尽可能做到详细、明确、技术上要求切实可行;
造价顾问或咨询公司作为业主在合同和造价方面的专业代理,在对合同条件的拟定、招标方式的选择,承包金额的协商过程中,应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切实控制投资,保证业主取得合理的最佳成本效益。在与承包商协议整个合同和商谈工程承包价时,除根据市场价格基础对承包商的总体报价的合理性作出评估外,尤须注意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对承包商报价的平衡性作出评估。
与此同时,造价顾问或咨询公司也应格守公正的职业道德,防止片面依从业主意愿,故意压低承包商价格。就业主而言,一般希望工程成本低一些好,但从国际建筑业的合同管理可以看出,表面的低价,往往导致偷工减料或频繁的索赔,甚至导致拖延。停工等严重事件的发生。所以合理地制定标底和评标是保证投资得以控制的重要手段。这既保证了承包商的合理利益,有益于工程的顺利进行,实际上也间接地维护了业主的利益。
如前所述,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业主和承包商合同意识差,随意性大,而造价顾问或咨询公司要公平的解决合同纠纷问题,就应以严密的合同为依据,为此我国已起草和发布了一系列建筑法律、法规和合同示范文本,但与国际的标准合同文本,尤其是与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文本相比,在合同文本的严谨性、合同主体的责权利方面仍存在一些差距,为此,有必要吸收国外合同条款中的合理部分,结合我国金融、保险、建筑法规,对现行的合同文本进行修订,并在法律部门的监督配合下,做到有法必依,保证合同的严肃性,为工程投资的有效控制提供法律上的保证。
4.培养造价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投资控制质量
国外造价顾问或咨询公司一般具有人才素质高,业务面宽的特点。一般而言,无论是英国的QS制(工料测量师行)、美国的CM方式(监理工程师)、还是60年代以来在美、德、法、日等国广泛采用的PM制(项目管理),其核心都是对造价管理人员的地位、资格、职责、义务、工作方式以及同业主,承包商等关系在法律。经济上的定格。先进国家的造价顾问或咨询公司一般都拥有在工程中积累了丰富管理经验的人才,高技术职称人员所占的比例高达 30%至 40%,并经过严格的认证过程,一般能达到精通法律,善于管理、有技术专业、具备施工、安装各种专业知识,能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的运用。其服务范围能满足从项目的前期论证、项目实施管理以及后期评估等一整套造价监理与控制内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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