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通报大庆市、佳木斯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领域六起串通投标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函》。6起案件中共有50家企业串通投标。
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
现将大庆市、佳木斯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领域6起串通投标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森林消防局大庆航空救援支队飞行员宿舍楼项目串通投标案
2021年1月,该项目开标阶段,发现39家投标企业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串通投标情形,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规定,认定上述39家投标企业串通投标。2021年2月经大庆市住建局局务会决定,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给予39家企业分别处以52773.05元罚款;对上述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2638.65元罚款。
二、大庆市智慧停车系统平台建设工程串通投标案
2020年12月,该项目评标阶段,发现3家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存在串通投标情形,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认定上述3家投标企业串通投标。2021年2月经大庆市住建局局务会决定,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给予3家企业分别处以138380.53元罚款;对上述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6919.03元罚款。
三、大庆油田总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监理)串通投标案
2021年9月,该项目开标阶段,发现2家投标企业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串通投标情形,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规定,认定上述2家投标企业串通投标。2021年9月经大庆市住建局局务会决定,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给予2家企业分别处以8623.50元罚款;对上述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431.18元罚款。
四、佳木斯市前进区四丰湖小镇南(含鸡场屯)山上逸景棚户区改造工程(设计)串通投标案
2021年5月,该项目评标阶段,发现2家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存在串通投标情形,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规定,认定上述2家企业串通投标。经佳木斯住建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对2家企业分别处以8127元罚款,对法人代表分别处以406元罚款。
五、佳木斯市向阳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第二批次)设计第一标段串通投标案
2021年1月,该项目评标阶段,发现2家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存在串通投标情形,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规定,认定上述2家企业串通投标。经佳木斯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决定,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对2家企业分别处以47200元罚款,对2家企业的投标负责人分别处以4720元罚款。
六、佳木斯市东风区2021年老旧住宅维修改造项目(十五标段)串通投标案
2021年5月,该项目评标阶段,发现2家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存在串通投标情形,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规定,认定上述2家企业串通投标。经佳木斯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决定,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对2家企业分别处以43996元罚款,对2家企业的投标负责人分别处以4399.6元罚款。
上述6起典型案例表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违法违规案件仍易发多发,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仍然大量存在。同时,对上述案件的依法查处,体现了大庆市住建局、佳木斯市住建局能够履职尽责、敢于碰硬、狠杀歪风,在此给予通报表扬。希望各地要向大庆和佳木斯市住建局学习,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为契机,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查处力度,形成震慑效应,用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持续发力改善招投标市场环境,营造公平健康开放的招投标市场氛围。
特此致函。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17日
599
2020-05-11
628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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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9
1083
2019-04-18
597
2020-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