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筑招网小编有一位朋友面试了8家公司,有两家公司表示要录用,其中一家联系他时,说他期望薪资47K,40K可以吗? 另一家则表示依照他面试时开的薪资。不过,这两家公司发出的offer,上面都没有写明薪资是多少。
他把这些过程发到筑招网上,引发一些讨论,有人认为至今为止拿过的offer都有写薪资,也有人认为公司就是这样;
其实不少人都认为,这部分应该没有违法不违法的问题,只是是否公开透明、是否重视求职者(未来员工)的问题。
这里其实可以讨论的有几个点:
1、录取该不该发offer? 也就是录取通知、聘雇通知、报到通知?
可以不用,劳动契约的成立,不需要一定要书面,口头也算数,但有书面最好。
A(假设是公司)提出要约(职位、薪资、工作内容、工时、报到时间等劳动条件),B(假设是劳工)表示同意,这个契约就成立了。
所以,不发offer也是可以成立契约的,但是,劳动契约应该要包含应有的劳动条件,薪资当然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劳动契约应规定哪些事项可以参考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7条)
2、如果有offer,上面该不该写薪资?
我不知道雇主有没有事先讲清楚,例如: 我们现在先讲清楚程序,现在双方达成录用协议,薪资是多少,之后会发一个通知,那个通知只是告诉你要准备什么,但不是正式书面契约,所以上面不会有薪资,报到当日会另签一份正式书面的劳动契约。
如果,双方真的已经达成共识,也彼此沟通清楚,理应不致造成争议,很显然是沟通不足,或是彼此有误解,这时书面就很重要。
雇主认知: 电话讲好(契约成立)>简单通知(不是契约)>报到再签书面合约。
劳工认知: 书面通知(要载明劳动条件)视为要约,考虑是否接受,接受才是契约成立。
offer上面没写清楚,万一其他工作机会都推掉了,去报到签正式书面契约时,才看到薪资不符预期怎么办?所以,要先确认这个offer的性质是什么? 是要约,还是只是通知?
3、以我以前从事猎头工作而言,因为我们是依照人选的年薪收费,随便举例年薪100万收20%,年薪200万收25%,这时,薪资写在白纸黑字上就很重要。
猎头面试的过程中,会有很多个别沟通,最后,我们会请雇主开出offer,上面一定会有薪资,同时还会有人选签名的栏位,offer必须经由人选签名同意,由我们猎头顾问回传给雇主,才表示双方都同意,之后我们才能依照上面的数字去计算。
4、那为何还是有些雇主不愿给offer? 或是不愿意给薪资?
我想,有些雇主会认为口头讲好就算数了,但是,更多时候,雇主是想保留更多弹性空间,只要没发出offer,或是没写金额,事后要变卦就没证据了,对于这种想法,我不予苟同。
首先,我们不能否认,雇主会欺负劳工,劳工也会骗雇主,你说多少,劳工说不是,然后去提告,如果雇主有白纸黑字证据,也有助于保护雇主,所以,为何不写清楚呢?
其实,很多劳资争议,就是因为沟通不足、不公开、不透明或是说变就变所导致的,雇主一开始就想保留"可以变"的空间,也就是以后可能会说话不算话,这已经不为人所接受。
尤其是现在到处缺工,雇主品牌越来越重要,不重视求职者,人家也不会重视你,雇主思维必须要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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