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了《政务办理事项常见问题解答》,涉及十三大方面的问题,本文讲解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房地产企业资质核准共67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1、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何要求?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
企业首次申请(即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或增项申请(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的,应从最低等级申请。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
企业可登录住建部网站查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相关文件,进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准备。
2、企业如何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由省级核准的最低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含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专业厅局方面)?
目前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由省级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含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专业厅局方面)资质实行智能化审批,企业先将资质申报人员信息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备案入库;同时将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应用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6〕455号)文件要求录入,公示十个工作日后,再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按照“法人注册—法人用户登录—法人办事—按部门—省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省级核准)—在线办理”步骤进行申请。
3、企业申请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有何标准?
企业请登录住建部网站查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件。同时,登录省建设信息港查询《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6〕167号)文件。
4、建筑业企业劳务资质取消了吗?
截止目前,建设部尚未颁布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劳务资质的相关政策文件。建筑业企业劳务资质审批许可权限在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审批办理步骤请咨询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
5、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等资质取消后,相关工程由什么资质代替?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
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年龄有要求吗?
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
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7、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总工程师吗?企业如何明确技术负责人?
《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不一定是企业的总工程师。企业的总工程师可以是某类资质要求的技术负责人。
企业申请1个或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注册执业资格(如要求)应满足各类资质标准要求,应在申请表中明确每个类别资质的1名技术负责人。同一个技术负责人只要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可以同时明确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不需要提供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有个人业绩要求的,应提供《实施意见》中的附件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不需再提供个人业绩的其他材料。
8、技术职称人员包括经济类及教学、研究人员吗?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如何考核认定?
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职称人员是指取得有职称评审权限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员,不包括经济类人员,也不包括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
《标准》中的职称人员均指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人员, 其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为准。
《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但未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标准》中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按照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
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且资质许可部门认可的可作为职称人员申报。
9、企业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时候,特种工能否当作技术工人使用?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人教发〔2015〕204号)的第三大点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视同其具备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工人员,属于技术工人证书一类。
10、《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取消了造价员资格认定后,是否还考核造价员?
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再考核造价员指标。
11、企业申报省级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含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方面)的代表工程业绩时需要提供哪些附件材料?
企业申报省级核准资质(不含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方面)类别的代表工程业绩需提供相关的信息,请登录省建设信息港查阅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应用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6〕455号)文件,按要求进行申报,平台申报完成后请携带书面企业业绩信息采集表(加盖企业公章)及相关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反映技术指标图纸、竣工验收证明等所要求上传附件材料的原件至浙江省住建厅政务服务中心(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3号窗口进行申报。
12、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如何录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企业登录省信息平台企业版,进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采集”功能,在本企业备案的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中选择拟作为某项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人员,填写“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内容,填写完成后上报。企业上报后,该表中的相关业绩信息将在省信息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代表工程业绩公示网址http://115.29.2.37:8080/gcyj.php)。在公示期间无涉及投诉举报的,该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可以在目前在职的企业中使用,作为办理最低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及变更技术负责人等事项的依据。一旦企业在资质申请中使用该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的个人业绩,该业绩将公示5年。
13、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时,其承继原企业的业绩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时,只能提供该企业重组、分立后承接的代表工程业绩;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可以提供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代表工程业绩。
被降级、吊销、撤销资质以及弄虚作假被通报的企业如同时对其进行在限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某项资质处理的,该企业上述限定时间内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其受到资质处理前的工程业绩不应作为有效业绩申报。
14、浙江省实行的电子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相关文件支持吗?
目前我厅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智能化审批,企业在省政务服务网申报资质办件,经行政准予许可后生成电子资质证书。相关文件请登陆住建部网站查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试点方案的复函(建办市函〔2016〕979号)》,登录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查阅《关于规范使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建办办字〔2017〕291号)》。
15、企业如何打印电子资质证书?
所有在“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省级核准、变更事项的企业在打印建筑业资质证书时需注意:申报事项核准后返回浙江政务服务网首页,点击右上角“用户中心”,进入“用户中心”后,在左栏找到“我的办件”,点击进入,找到当即申报办件,点击右边“办件结果”,根据网页提示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即可。
16、如何查看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
我省范围内建筑业企业资质查询,请您登录“浙江省建设信息港首页—企业查询—建筑业企业资质”中进行查询,或登录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数据”中查询。
17、企业一体化资质证书如何换证?
请查询浙江省建设信息港《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窗口办理一体化换证需要提供:1. 所在地市盖章的一体化换证申请审核表(设计、施工各一张);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 原一体化资质证书原件;4. 原一体化资质的出图章。
注:设计与施工需一起换证,如若需要放弃原一体化资质其中的设计或施工资质,请单位出具放弃设计或施工资质的申请报告。
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如何划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三个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设有丙级。
2、企业初次申请监理资质可以直接申请专业甲级吗?
企业初次申请工程监理资质只能从专业乙级及以下开始。但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3、企业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综合资质吗?
不可以。企业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后,方有资格申请综合资质。
4、新设立企业申请专业监理资质,只能从丙级申请吗?
新设立企业申请专业监理资质,应从最低等级专业资质开始申请。但申请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的,可以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
5、企业可以同时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专业资质证书及事务所资质证书吗?
不可以。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专业资质及事务所资质。具有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的企业在取得综合资质后需交回专业资质证书。具有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事务所资质。具有工程监理事务所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综合资质及专业资质。
6、企业可以同时持有多个不同级别的工程监理专业资质证书吗?
可以。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的规定,监理企业资质取消原主增项的设定,即企业同时具有的不同级别的专业资质不再载明在一本证书上,取而代之的是,不同级别的专业资质载明在对应级别的证书上。例如企业现有专业资质情况为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机电安装工程甲级、电力工程乙级、铁路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丙级,那么企业将同时持有甲级(载明房建、机电)、乙级(载明电力、铁路)、丙级(载明市政)三本专业资质证书。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 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人”与“人次”的概念,如何理解?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 “人”的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数量。“人次”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所持注册证书的数量,如某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师,那么在计算人次的时候,可以计为2人次。
8、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可以。
9、企业申请由专业乙级晋升专业甲级,是否只需满足申请的专业甲级资质要求?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需满足已有监理资质所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标准后,方可申请。如:企业现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公路工程乙级资质。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达标,但公路工程乙级资质不达标,也不批准其由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晋升为甲级。
10、企业现已取得综合资质,还需要满足5个专业甲级的资质条件吗?
需要。已取得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在对公司的日常管理中,应保证满足不少于5个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条件,但不限于申请综合资质时申报的5个专业甲级资质。
11、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什么情况下需要申报工程业绩材料?
以下情形需提交相关业绩材料。
(1)晋升专业甲级资质;
(2)新设分立、派生分立的企业申请专业甲级资质。
12、企业现有10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有1人兼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请问这种情况符合乙级资质条件吗?
不符合。乙级资质标准中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是指人数要求,企业申报的人员不可重复计算,如作为监理工程师申报,就不能再作为造价工程师申报。
13、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可用注册造价工程师代替注册建造师或其他注册资格吗?
不可以。综合资质标准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应不少于15人次,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次;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次。
14、二级注册建造师可用于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不可以。
15、资质标准中要求有“近2年”工程业绩,“近2年”如何理解?
“近2年”是指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的有效期,有效期通常从申报当年的前一年逆推2年。如:2012年10月申请资质,则从2011年开始逆推2年(即2010年1月1日~2012年10月)的业绩均在有效期内。
16、企业申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需提供工作场所证明和财务报表吗?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一般不需提供工作场所证明。但申请事务所资质的企业需提供“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不需提供财务报表。
17、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如可以,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监理甲级资质?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以同时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具有甲级设计资质(不含建筑事务所、专项甲级、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具有乙级设计资质,或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申请主营业务以外的专业工程类别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从专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开始申请。
18、企业具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监理甲级资质?
不可以。只有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才可以直接申请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19、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可以。
20、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两项注册执业资格?是否可以作为注册造价师单独申报。
不可以。
21、监理综合资质延续审查中是否需要考核5个专业监理甲级的情况?
需要。在监理综合资质延续审查中需要考核5个专业监理甲级的情况,但不限于申请综合资质时申报的5个专业监理甲级。
22、申请监理丙级、乙级资质的流程及材料
(1)网上申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法人注册—法人用户登录—法人办事—按部门—省建设厅—监理企业资质核准(核准)在线办理”;
(2)地市受理。区(县)受理(企业申报成功5个工作日内将上传材料的原件 提交至当去区主管部门)。经原件核对无误的,将受理办件提交至省厅。核对不通过的,直接通过系统反馈申请人原因;
(3)审查。省厅在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报办件进行审查核准,意见合格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合格的,直接通过系统反馈申请人原因;
(4)发证。办结结果为合格的办件,省厅录入证书信息。企业前往受理部门打印证书。
参考文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8号令
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23、工程监理甲级企业延续审核转报(初审报部)流程
(1)网上申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法人注册—法人用户登录—法人办事—按部门—省建设厅—监理企业资质(综合、专业甲级)延续审查在线办理”;
(2)区(县)受理(企业申报成功5个工作日内将上传材料的原件 提交至当去区主管部门)。区(县)受理受理岗受理申报办件,经原件核对无误的,将受理办件提交至省厅。原件核对不合格的,直接通过系统反馈申请人原因;
(3)审查。省厅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报办件进行审查核准,意见合格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合格的,直接通过系统反馈申请人原因;
(4)上报。审查通过后,通知企业递交由建设部受理办信息采集系统打印生成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监理)》,省厅办结。通过内网起文报会签,厅领导审签同意后,将报部红头文件以及企业申报材料函寄至住建部受理办。
参考文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8号令
24、离退休人员可作为监理资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吗?
离退休人员可作为专职专业人员申报,但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的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含三级、四级、暂定级等升二级资质和二级资质延续)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初审。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要去哪里办理?
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级),在法人办事中,按部门点击省建设厅,搜索关键字“房地产开发”,找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核准、到期重新核定或变更)的事项端口,点击进入后根据材料列表要求和流程办理。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是不是省建设厅颁发的?在哪里打印?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查通过办结后录入,目前已实现在企业注册地当地打印证书。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哪里可以下载?怎么上传?
在浙江省住房信息网的“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开发企业资质填报)模块中根据要求填报生成后导出,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将导出表格上传。
5、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申报,能否计算子公司的业绩?
母公司申报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调用子(项目)公司业绩时遵循如下规定:凡总部设在省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出资比例超过50%、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子公司2家及2家以上,按照占有股份比例计算,各子公司近3年竣工房屋建筑面积、上一年施工房屋建筑面积合计,达到开发企业相应等级资质业绩标准的,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总部符合开发企业资质业绩条件。
6、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申报中要调用子(项目)公司业绩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子公司项目除提供竣工、在建项目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公司章程、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以及对子公司相应项目的工程质量、信用评价以及矛盾纠纷处理等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另外,最好再提供子公司承诺同意计提业绩,不再用相同业绩申请资质的承诺。具体材料列表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级),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一级)初审(核准、到期重新核定)的事项端口查看。
7、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申报,能否计算子公司的人员?
申报企业的专业管理人员,只认可本企业缴纳社保的人员,其他企业(子公司、项目公司、控股公司等)的人员不可作为专业管理人员申报资质。
8、房地产企业二级资质里面企业负责人里面统计人员的职称是否可以用会计师来替代?
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财务、统计负责人需要由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不可用其他专业人员代替。
9、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时相关文件标准在哪里可以查询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请认真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0、如何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关于房地产开发竣工业绩要求的“近3年”?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关于房地产开发竣工业绩要求的“近3年”,是指自企业申报资质被相关部门正式受理之日起逆推3年期间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业绩。如:申报资质受理日期为2017年4月15日,“近3年”的业绩是指2014年4月15日之后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超过此时限的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11、如何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关于房地产开发在建业绩要求的“上一年”?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关于房地产开发在建业绩要求的“上一年”是指自企业申报资质被相关部门正式受理之日起逆推1年期间施工在建的项目业绩。如:申报资质受理日期为2017年4月15日,“上一年”的业绩是指2016年4月15日之后施工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超过此时限的项目业绩不能认可。
12、房地产开发项目业绩的材料在哪上传?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动态申报(业绩入库)的网址是哪个?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行业管理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浙建〔201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从2017年5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省新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应当在领取有关文件(证书、合同等)之日起20日内,通过浙江省住房信息网(网址:http://zf.zjjs.gov.cn)的“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填报基本信息,并上传证书文本。其中,杭州市、湖州市、丽水市通过各自城市端发布的“浙江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申报和合同网签系统”填报,其余地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在“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填报。
杭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企业申报平台网址:http://115.233.209.155:90/fcxx/。
湖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企业申报平台网址(通过加密狗登录):http://122.225.127.86:9080/extcomponent/security/login.jsp?path=00000002。
丽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企业申报平台网址(通过VPN登录):http://10.0.98.11:9080/。
另外,委托代建项目通过“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的专门端口申报。
13、企业在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未开户或者没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数据要怎么办?
在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显示未开户的企业,请去该系统用原来库存季报的帐号登陆或重新注册后开户。杭州、湖州、丽水市的开发企业如果在市建委或建设局的开发项目手册填报系统里已填报并通过审核,但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里没有开发项目的数据的,请及时联系杭州市建委(0571-87063673)或湖州市建设局(0572-2022803)或丽水市建设局(0578-2272437)把数据交换到省系统。关于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有问题请咨询电话:0571-89892112;QQ:2837182279。
14、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申报要提供的资料?要去哪里办理?
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级),在法人办事中,按部门点击省建设厅,搜索关键字“房地产开发”,找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一级)初审(核准、到期重新核定或变更)的事项端口,点击进入后根据材料列表要求和流程办理。
15、房地产开发一级企业的资质证书是不是省建设厅颁发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初审合格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合格后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
16、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的企业,需要根据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事项端口中的材料要求,按顺序分卷准备好申报材料。经省建设厅初审合格后,携带申报材料1份、资质申请表2份、省建设厅出具的初审合格同意报部的公函1份及建设部受理办信息采集情况表1份(盖企业公章),前往住建部受理办(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房间)办理资质申报事宜。
申报一级资质变更(涉及股权结构的复杂变更除外)的企业,如需当场或第二天换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请一并携带本企业出具的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介绍信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明确领证人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至住建部受理办办理资质变更事宜。
17、建设部受理办信息采集情况表去哪里下载?
建设部受理办信息采集情况表请下载《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http://219.142.101.186/liveupdate/index.htm),安装后根据要求填写好上报并打印,加盖企业公章方有效。
18、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有没有年限要求?
自取得暂定资质起,从事房地产开发满3年的,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有关二级资质标准条件后,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级)进行在线办理。
19、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级)申报后,是否需要将纸质申报材料带至省建设厅或当地建设局窗口审核?
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完成线上申报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的原件带至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相应窗口核验,核验无误、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后由当地主管部门窗口受理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行政权力运行系统提交、反馈受理或初审意见至下一环节的审核人员。
20、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填报时无法提交,提示“未同步到项目信息,无法申报”,要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是因为在“是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里默认选了是,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填写项目代码,如不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则只要改成“否”即无需再填写项目代码。
21、人员社保证明材料有啥要求?需要去哪里拉取?
人员社保证明材料需带验证方式,即可通过相应的验证网址及验资码或验证二维码等方式验证。可从各地的社保证明打印系统拉取,或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级)拉取,具体步骤如下:请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级)使用个人账号登录,在网站首页点击“热点服务”栏目的“社保证明打印”模块拉取个人或单位社保证明,单位社保证明无需申报人员个人高级认证。获取单位社保证明所需的专管员姓名和手机号为申报单位在当地社保机构留存的经办人的姓名和手机号,可去当地社保机构查询和更改。“社保证明打印”未尽事宜请咨询政务服务网热线0571-88808880。
22、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行政权力运行系统看不到相应的办件或者无法提交至下一环节的审核人员该怎么办(针对地市建设局审核人员)?
一般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所使用的浏览器模式不对,推荐用360浏览器的兼容模式或者ie浏览器的兼容性视图模式;第二,相关审核人员或者下一个环节审核人员账号未在系统中配置相应权限,请联系所在建设局的账号管理员和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配置账号权限的人员。关于账号配置或无法登录等问题可咨询0571-87057411。
23、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行政权力运行系统无法登录或者看不到企业相应办件要怎么办(针对地市建设局审核人员)?
总结一下一般是两种原因:一种统一行政权力运行系统2018年9月份已更换网址为http://59.202.58.42/egov/,账号密码跟之前一样;第二种是因为浏览器模式问题,请用360浏览器的兼容模式或者ie浏览器的兼容性视图设置。如排查了以上两个原因后仍无法登录请联系软件公司0571-87057410处理。
2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和升级能否同时办理?
不能同时办理,需要先办理变更后,再申报升级。
25、办件申报成功后,如何撤回或者修改材料?
办结申报成功后,未办结之前是可以申请撤回的,请先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入-用户中心-点击我的个人办件,点击撤回申请后,修改后可重新上报。
26、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或暂定级)资质要去哪里申报?具体什么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或暂定级)资质非我厅核准事项,请咨询企业工商注册地属地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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