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员工任职会计部门20多年,但公司却突然要将他调到工程部,想借此逼退员工!该怎么办?快看人资专家怎么说!
今天的这个题目,其实我之前很多篇文章都提及过,只不过调动五原则今年是经过新的修订,也正好有网友有问这个问题,筑招网小编针对这个主题再来讨论分享!
案件内容:
员工在公司任职会计部门的工作超过20年,由于最近集团来了一位新任的总经理,在进行人事重整的时候,发生了公司利用调动职务来逼退员工的案件,我将条件分析如下:
. 员工原职职成本会计的工作
. 公司将员工调动至IE(Industrial Engineering)工业工程部门
.员工专科主修过工业工程
. 员工的英文程度非常差
员工想问的是,公司是否有权利可以调动员工去工业工程部门,如果不行的话,员工该如何处理及因应?
一、调动五原则的规定: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有以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就这个个案来说,其实会有一个很明显的结论,我们看看上述的法律规范,企业在调动员工的时候,必须要有清楚的说明及方向,这不是企业单方面要求就可以调动员工,这一点还请企业要有这个共识。
二、调动员工职务有一个最重要的核心,那就是合理性:
对我来说,在判定这类似的案件时,有个核心的思考点,那就是合理性,以这个案件来说,我觉得不合理的地方有几个:
.会计部门与工业工程部门有何关联?
.员工专科学过工业工程,但距今已超20几年,如何适用?
.语文能力加强怎么是过了20年才要求?
三、员工该怎么因应及处理:
我分成两个面向来做分析,记住一件事情,任何的劳资争议案件最好的做法就是当事人要具备基础的法律知识,不要一下子就打到劳动主管机关去问,因为最多就是去调解而已,所以要学会怎么处理判别问题、处理问题,甚至是跟业主周旋,那才是最重要的!
如何因应:请企业提供调动的原因:
回到劳基法第10-1条的规定,企业必须说明「调动之所必需」为何?想必这位员工应该是很有价值公司才会做如此的决定才是,因此我通常还会请企业提供加薪说明,但如果企业无法说明清楚,甚至是为了逼退员工而做的话,那么违法绝对是一个无可避免的状况。
请企业提供职务说明书:
两个部门的职务说明书必需请企业提供出来,这也是通常我在处理类似争议案件的标准动作,为什么两个不相干的部门可以有调动人员的动作???如果企业不说明清楚,调动基本上也是会有问题。
请企业提供语文的教育训练:
调动的工作必须是员工可以胜任或负荷,虽然说这间公司是外商公司,但员工的年资已超过20年,平日没有要求,现在却要用这个方式来要求员工,这是断然不合理的做法,因此也必须请企业提供相关的教育训练,以协助员工调至该部门后适应工作的状况。
如何处理:
想当然尔企业应该是拿不出来才是,我们才要进行下一个的动作,如果企业无法提供相关说明的话,员工是当然可以拒绝被调动,但如果企业要用硬逼的方式,员工则可以选择使用下列的方法。
做为劳动者可以拒绝若公司强行调离逼迫其离职是属于变相精减人员,做为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维权。
雇主如果硬逼员工要调动的话,员工可先以存证信函的方式先行解除劳动契约的关系,20年的年资,随随便便资遣费最少也有10个月,必且发出去后,直接去劳动主管机关告发,这是最直接也最可以保障权益的方式。
但我最后还是提醒各位,遇到这类似的案子,要耐住性子,只要你不签任何的文件,企业还是得要发你薪资,不要一直吐苦水,那是没有用的,务实的做法就是边找工作、边抗争,但也要小心,第六款的规定也是有30日内为之的限制,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结语:
发生问题重点不在于抱怨,而是要务实了解相关处理方法,以及准备其他备案,时间不等人,看完这篇文章,请努力去争取自己的权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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