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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项目现场履职!人员一旦变更,半年内不得再参与招投标!

刚刚,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暂停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25人担任赣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班子管理岗位职责。

根据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电子考勤的通知》:

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自变更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担任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其它工程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不得参加其他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通知下发后,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25人进行了人员变更。为全面加强施工阶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监管,严格施工单位履行合同,强化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经研究决定,暂停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25人自文件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担任赣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班子管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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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关于暂停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25人担任赣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班子管理岗位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

为进一步强化施工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履职,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电子考勤的通知》(赣市建字〔2018〕11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自变更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担任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其它工程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不得参加其他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通知下发后,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25人进行了人员变更。为全面加强施工阶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监管,严格施工单位履行合同,强化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经研究决定,暂停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25人(具体名单见附件)自文件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担任赣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班子管理岗位。

附件:暂停担任赣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名单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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