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工程咨询服务有两种组织模式:一个是工程总承包,另一个是全过程工程咨询。
其种包括了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多种专业化咨询服务业态,这些单项服务供给模式带来的碎片化管理,给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带来了很大的阻碍。为了解决投资方对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咨询服务需求与现行制度造成的单项服务供给模式之间的矛盾,就需要有一种新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来达到这个目的。所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提出了
全过程工程咨询,其实就是把原来碎片化的管理模式变成由一家单位牵头统一来管,提高工作效率。而工程总承包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已经比较成熟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我个人认为,大型工业化或专业化的工程项目,可能更适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对于量大面广的房屋建筑,可能更适合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所以,这次《指导意见》也明确了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范围,是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文件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分为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投资决策,叫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第二个阶段就是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如果从部门分工来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投资决策阶段,住建部主管工程建设阶段。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第一阶段的投资决策咨询,侧重于投资咨询;第二阶段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则包括了招投标、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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