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招网资讯:9月4日,辽宁省沈阳市房产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其中提出,取消限制性购售政策。取消二环内限购政策,取消住房销售限制年限规定,满足居民购房需求。
通知还提出,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执行,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住房贷款利率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利率。
(图源:沈阳市房产局)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鼓励人才留沈创业置业
(一)执行来沈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一次性补贴政策,本科毕业生补贴2万元,研究生中硕士毕业生补贴4万元、博士毕业生补贴7万元。
(二)对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新毕业生(毕业5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全额契税补贴,其中在校生再给予每平方米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责任部门:市房产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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