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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调整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出台

 

筑招网资讯:2023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迅速执行有关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政策,同时公布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调整细则,以促进青岛地区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青岛市的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将与国家政策下限保持一致,分阶段规定如下:

 

1.2019年10月7日以前,全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为相应期限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2.2019年10月8日—2022年5月18日,全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为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2022年5月19日至今,全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

 

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高度重视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工作,积极改进操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确保为借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此外,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还应尽快发布公告,明确实施计划,优化服务流程,降低借款人操作成本。

 

除了贷款利率的调整,通知还涵盖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调整,具体包括:

 

1.针对购买商品住房的首套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

2.针对购买二套商品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此外,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也做了相应调整,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这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将于2023年9月1日生效。已经接受申请但尚未签订贷款合同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将按新政策执行。各商业银行将根据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这一政策的发布旨在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为购房者提供更加透明和可控的金融政策环境。随着这一政策的实施,青岛地区的住房市场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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