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招网资讯:近日,一则关于四川宜宾市一名车主因车祸撞坏护栏而被索赔10万的新闻引发关注。据报道,车主在9月20日晚驾车不慎,导致滨江路中间5节护栏(共15米)损毁,随后面临10万余元的赔偿要求。这一事件再次引发社会对“天价护栏”的热议。
宜宾市城市和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9月26日表示,施工单位当天因为认为车主态度不好,虚报了10万多元的维修费用。投资集团得知后立即介入并进行了处理,最终与车主协商达成赔偿1万余元的协议,即成本价。
这并非是今年首次发生的“天价护栏”事件。在山西运城,一名男子撞坏长度共计10米的护栏,维护方要求赔偿15601元,后经过协商降至9000元。这些事件引发了公众对马路护栏成本的质疑,以及对维护单位“漫天要价”的不满。
两起事件都涉及“漫天要价”,并引发了社会的关切。在运城事件中,维护方解释为“应对赔付方砍价的考量”,而在宜宾事件中,则以车主态度不好为由。然而,这种漫天要价的解释仍难以让公众信服。损坏公共设施应该按照合理成本进行赔偿,而非凭主观因素漫天开价,这已经成为引起社会质疑的关键问题。
对于“天价护栏”,施工方常以特殊材质、工艺和各种人工成本作为解释依据。在宜宾的案例中,账单包含了20名工人的工时费、7名工人的误工费,甚至还有“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各种费用。这引发了对这些费用依据和标准的疑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造成公路设施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调查处理。然而,实际情况中,公路管理机构往往只负责调查事故责任,而具体的赔偿金额则由施工单位决定。由于缺乏透明的价格体系,维护单位常常滥用权力,导致“天价护栏”的现象时有发生。
随着交通事故的增加,护栏的损坏是难以避免的。因此,有必要公开护栏的成本,并建立明确的管理维护流程,以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公正。同时,对于施工方的费用要求,应当有明确的合理标准,避免滥用权力,确保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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