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招网资讯:最近,安徽省能源局发布了一则关于支持煤电项目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建设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一系列配套建设规模的下达原则和具体要求,旨在促进清洁能源在煤电项目中的应用。
通知要求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根据煤电项目核定的新增调峰能力下达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其中,煤电项目开工后的70%和并网投产后的30%分阶段安排。对于涉及两个及以上投资主体的煤电项目,建设规模的分配将根据煤电项目的股权比例或投资主体协商确定。
通知鼓励企业自主落实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项目落实,并优先使用已有的风电和光伏项目作为煤电项目的配套。同时,支持煤电项目投资主体与其他企业合作,其中由煤电项目投资主体控股的项目规模不低于配套总规模的50%。
为鼓励各市积极响应,通知规定所有为煤电项目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市,将按实际下达项目建设规模的30%给予奖励,其中,煤电项目所在市在任务完成后给予奖励,其他市在规模下达后即可获得奖励。
此外,通知要求煤电项目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要按照竞争性配置的管理方式进行。在电网接入消纳的前提下,风电项目应在建设规模下达后的24个月内全容量并网,而光伏项目则应在18个月内全容量并网。
对于煤电项目建设进度未达到承诺的情况,通知规定在不可抗力原因以外的情况下,将收回已下达的风电和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已并网或开工建设的风电和光伏项目,需要按照竞争性配置配建储能比例平均值的1.5倍来落实储能容量。
这一通知旨在推动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提升,为安徽省实现可持续发展迈出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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