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很多企业都在抢工期、赶进度,因此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建房建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单位还应于2019年1月17日前登陆“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的“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模块进行登记。
未及时检查登记或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的,均视同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予以信用不良信息扣分。
文件原文:
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闽建办建〔2018〕6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省属施工企业,省质安协会安全与设备分会:
岁末年初是建筑施工生产建设旺季,一些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意愿强烈,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稳定因素增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就加强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按照《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企业相关负责人要带队深入所有项目现场开展检查,重点核查项目部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和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并督促项目部做好整改落实,有关检查情况应形成书面记录留档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单位还应于2019年1月17日前登陆“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的“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模块进行登记。未及时检查登记或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的,均视同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予以信用不良信息扣分。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注册的建机一体化企业对本企业所有房建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建立检查台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整改,相关情况应形成书面自查整改报告,于2019年1月17日前报送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19年1月20日前将汇总情况书面报送省厅(详附件)。逾期未报送的企业,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通报批评,上报省厅予以信用不良信息扣分。
二、强化安全质量监督执法
(一)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质量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和消除风险隐患;分管领导、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要带队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安全质量专项检查,发现隐患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改,隐患“清零”,要严格执法,对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的,该停工的坚决予以停工。
(二)省厅近期已组织开展地铁工程安全质量专项检查,下一步将组织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督查。
三、其他有关事项
省厅将于近期组织召开全省安全质量形势分析会,总结今年工作,研究明年工作计划,请各设区市(含平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准备。
附件:《建机一体化企业自查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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