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迅速在本地区组织开展以汛期房屋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加强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加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城市及乡镇范围内整体危险的房屋(D级危险房屋)、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及已入住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等。对排查出的既有房屋重大隐患,必须建立隐患台账,落实人员、措施、时限等,采取销号闭环管理。
加强城镇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在建项目土方开挖(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高空作业、高边坡、边坡支护等部位及对周边建筑影响情况;排查地处山坡、临近挡土墙的办公场所、工棚、宿舍等施工现场人员聚集区域,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道路边等人员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挡等安全状况。
加强城镇燃气及市政公用设施排查。重点是燃气设备及场站储气罐、安全阀,城镇供排水、城市桥梁隧道、城市防汛排涝、窨井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隐患排查及隐患消除情况。
加强汛期农民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从源头上加强农房安全管理,农房选址要符合村镇规划,严禁在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等危险地段建设,农房设计要采用当地政府推荐的通用图集或标准图集,强化农房建设过程中重点环节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各地农村建筑工匠的指导和培训。
同时要求,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切实加强汛期房屋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强化监测预警,完善应急联动机制;督促物业服务、施工等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储备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增强应急处置和防灾避灾能力;落实汛期领导带班值班制度,24小时值班值守,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07.19 记者 林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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