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洲建筑师认证全国联合会(AACA) (2007)的定义,澳洲建筑师执业范围,系提供与一栋建筑物或一群建筑物之规划及设计、建造、增建、保存、整建或变更等有关之各种专业服务。澳洲与大多数国家相同,建筑师的登录(registration)受到法律规范。在提供专业建筑设计服务时,若要使用「建筑师」的头衔,就必须向所属辖区主管机关登录。登录是根据AACA《建筑国家专业职能标准》(National Competency Standards in Architecture)所列各项专业职能进行评估。登录的最主要途径,是先完成一项经认证的建筑学位,再经一段期间列有纪录的实务经历,成功完成建筑实务考试后,即可在澳洲任一辖区内申请登录。
在澳洲,使用「建筑师」头衔的权利,依法保留给各州或特区法定机关所登录之人员。在澳洲各州及特区,任何人使用「建筑师」称号或以建筑师方式对大众提供服务,依法律之规定,必须向所属管辖区域之建筑师委员会办理登录。
澳洲有8个州(State)及特区(Territory),均有各自的建筑师委员会(Architects Boards),亦即建筑师登录机关(Architect RegistrationAuthorities)。各州及特区建筑师登录机关均係依该辖区之建筑师法(Architects Act)设立,均属法人组织,成员5至11人,涵盖建筑师业界、学界、公益代表,任期2年或3年。
各州及特区建筑师登录委员会主要业务为维护其辖区内之建筑师登录簿、认证辖区内之建筑课程、协助AACA 办理建筑实务考试(APE)及学历对等审查(RAE)、处理民众对建筑师专业行为的检举案件及无照建筑师取缔事件、颁发奖学金及奖章等。
在澳洲,针对其国内建筑师之登录,及外国登录机关对于澳洲建筑师之认许等事项,负责建立、协调、推广各项国家标准的全国性组织,为澳洲建筑师认证全国联合会(AACA)。AACA 同时也是针对欲移民至澳洲者,评估其海外建筑学历资格的评估主管机关。其处理之业务(functions)包括6项:(1)建筑实务考试(Architecture Practice Examination, APE)。(2)学历对等审查(Review of Academic Equivalence, RAE)。(3)国家评估程序(National Program of Assessment, NPA)。(4)认证建筑课程(Accreditation of Program in Architecture)。(5)移民学历评估程序(Migration Assessment Programs)。(6)特殊专案(Special Projects),诸如:AACA 参与澳洲和新加坡、美国、香港及英国之间的相互认许协定协商作业,AACA 积极参与以缩减建筑师国际跨境登录障碍为目的的亚太建筑师计画(APEC Architect Project);AACA 也与紐西蘭建筑师教育及登录委员会(Architects Education and Registration Boardof New Zealand)合作处理泛塔斯曼相互认许协定(Trans Tasman MutualRecognition Arrangement, TTMRA)执行过程中,涉及登录建筑师专门职业认许的互惠事项。
NCSA 01《建筑国家专业职能标准》的概念架构,分别为:
(1)专业职能(Competency):指执行建筑专门职业活动达到实务界所期待标准的能力。
(2)专业职能单元(Unit of Competency):NCSA 01 计有设计(Design)、文件製作(Documentation) 、计画管理(Project Management) 、实作管理(Practice Management)等4 个单元。所谓专业职能单元,是指若干专业职能要素的集合,这些要素彼此联系,可以被认定为成相关连活动的单一组合。单元为各种活动的组合,很可能成为具资历之实作建筑师选择专业化的領域。
(3)参考情境(Contextual Reference):设立应用NCSA 01《建筑国家专业职能标准》各单元之规模及复杂度。其中单元1「设计」适用的参考情境为一栋复杂建筑物;其他3个单元适用的参考情境则为一栋中度复杂建筑物。
(4)专业职能情境(Context of Competency):各单元有1 至5 种不等的情境,系就产生绩效、且为专业职能单元连结至完成建筑之整体过程的专业环境,所作的描述性规定。
(5)专业职能要素(Element of Competency):为一位具专业职能之建筑师必须能够完成的具体活动。
(6)绩效标准(Performance Criteria):为各种评估式的叙述,明定可以指涉专业职能的绩效,NCSA 01 合计列有142个绩效标准。
2.资格取得流程
澳洲全境对所有建筑师的共同登录条件,不管是在澳洲或其境外培训,均须符合3 个条件:(1)经澳洲或其境外经认证或认许之建筑课程,取得获採认的学历资格。(2)以在一位建筑师监督下为塬则所取得的2年实务经历。境外的训练可被部分採认,并视境外训练之期间长短及经历性质,各建筑师登录委员会可能在认定上酌作调整;此外,2年实务经历中必须至少1 年的经历是在澳洲境内取得。(3)通过AACA 的建筑实务考试(Architectural Practice Examination, APE)。申请人分为下列3类(AACA, 2005):
第1类:具备经由一个获认证之澳洲高等教育机构取得之建筑专业学历资格,或其他AACA 正式认证之境外学历资格者。专业职能本位评估(CBA)之要求:经一定期间实务训练(practical experience)后,参加建筑实务考试(APE)。
第2类:具有未经AACA 正式认证之境外建筑专业学历资格者。CBA 之要求:申请学历对等审查(Review of Academic Equivalence, RAE);如经认定为对等时,须经一定期间实务训练后,参加建筑实务考试。
第3类:不具建筑专业学历资格,但在建筑实务或相关領域具有丰富经验者。CBA 之要求:参加国家评估程序(National Program of Assessment,NPA);如果及格,经一定期间实务训练后,参加建筑实务考试。
3.建筑学历资格条件
登录建筑师3个步骤中的第一阶段程序为养成教育,学历资格条件获得认许后,申请人尚须取得实务经历及通过AACA 的建筑实务考试,才能取得登录资格。建筑学历资格条件,部分州或特区有特别规定(如新南威尔士州),在AACA 权责部分,原则上可区分为叁种情况:
(1)在澳洲接受教育,具备认可学历资格者在澳洲,经各登录机关依法采认的学历资格,称为澳洲已认证学历资格(accredited Australian qualification)。以2007年10月为基准,AACA 所认可的澳洲已认证建筑学历资格(Accredited Australian ArchitecturalQualifications),计有15所大学。
(2)具备国外建筑学历资格者
一般而言,在澳洲境外取得的所有建筑学历资格,均须以和澳洲资格对等(equivalence) 之方式进行评估,始能参加建筑实务考试(APE)。
(3)未经认许之资格,亦得申请国家评估程序
如果未具正规的建筑学历资格,或所持资格未获评估为等同于澳洲境内被认证的学历资格,但当事人拥有建筑专门职业的丰富技能及经验时,仍旧可以参加国家评估程序(National Program of Assessment, NPA)。通过NPA者,即代表其水准等同于取得正规建筑学历资格者,可以申请参加建筑实务考试(APE),通过后可以申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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