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审计局公布市地铁二号线项目审计报告,指出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148.78亿元,审定金额142.83亿元,多计5.95亿元。此外,个别合同还存在工程款超付情况。对此,审计局要求业主收回超付的工程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12年6月起,无锡市审计局对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地铁集团)实施的无锡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进行了跟踪及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无锡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概算174.87亿元。项目西起梅园站,东止于安镇西站,全长26.3公里,除安镇西站暂未实施外,其他建设内容均已完成。该项目于2010年4月开工建设,2014年12月通车试运营。(2018年9月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无锡市审计局)。
无锡市审计局按规定委托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8家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核(包括竣工结算审核)。征地拆迁费用由无锡市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处负责审核。
1.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148.78亿元,审定金额142.83亿元,多计5.95亿元。
2.道路修复工程等47项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
3.主线及配套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不够完善,未办理个别站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未办理主线的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未办理部分配套工程的安全监督、环评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等手续。
4.个别补充协议内容签订不规范。
5.个别合同存在工程款超付的情况。
6.个别直接委托项目价格偏高。
7.因管理问题,导致个别项目投资增加或造成损失浪费。
8.项目竣工决算中存在较多重复项。
四、处理情况及审计建议
针对多计金额的问题,无锡市审计局出具了审计决定,要求市地铁集团按审定金额调整项目建设成本,并收回超付的工程款。同时,审计建议市地铁集团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各项基本建设程序;就补充协议涉及的不规范款项,及时与相关单位清算;加强对合同签订、财务支付、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管理,提高成本控制;加强部门间统筹,减少额外投资,避免损失浪费;提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质量。
截至目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市地铁集团已按审定结果调整项目建设成本,及时收回超付的工程款,对补充协议签订不规范涉及的款项进行了清算,对多个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同时,市地铁集团承诺在后续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各项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合同管理、数据管理、建设管理、前期论证等工作,提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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