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市已正式公布2020年二建考试时间,2019年二建证书也在火热发放中,而福建省的考生们还在等待二建成绩。
终于!2020年1月15日,福建省职业资格注册与管理中心官网发布通知,2019年二建成绩查询入口开通!
福建省2019年二建考试可谓是一波多折,从推迟考试、试行机考,到软件崩溃、机考取消,再到改回笔试、分三批考,12月底才考完最后一个批次。不过能在1月15日就出成绩,效率非常高了!
查分方式
查分官方网站: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查分入口:
http://www.fjjszczx.org/wsbs/xxcx/kscj_search.htm
合格标准
福建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暂未公布,大家可以先参考近5年分数线。
其他注意事项
1、1月15-31日可申请成绩复核
二级建造师考生:
2019年度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于2020年1月15日起公布,考生可登录本中心网站“考试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如考生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有疑义,可于1月15-31日(1月24-30日春节期间网站关闭)登录“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申请成绩复核。
1、《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主观题成绩复核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答卷进行重评。
2、个别考生《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或《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科目为“0”分的,其原因是考生试卷代码未填涂或填涂错误,无法匹配到标准答案导致出现“0”分。考生对上述两个科目成绩为“0”分存在疑义的可申请复核,其它情况不受理成绩复核。
3、省住建厅和省人社厅将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共同组织复核工作,成绩复核结果将于2月7日前反馈,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复核结果。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0年1月15日
2、未选择考试时间的考生可申请退款
有关考生
根据省二级建造师考办的公告,对于未选择考试时间(包括2019年12月份三次和2020年首场)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考试,应全额退回考试报名费。我中心将分批次全额退回其缴纳的考试费用。考生可进入我中心网站建设类执业资格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fjjszczx.org:8088/jwwsks/web/kszc/login.jsp)登记退款,需准确填写退款人员的开户银行信息(包括:考生本人的开户账号和开户名、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行号等),登记期限为2020年1月15日至2月29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在规定时限内登记退款或未准确填写退款信息的考生,视同为放弃退款。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0年1月15日
3、关于启用新系统及电子注册证书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我省对原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改版升级,自2019年12月30日起,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延续、注销注册等申请事项需通过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申报,新系统采用电子化申报及审批的模式,并推行电子注册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包括统一身份认证和现场认证两种方式(具体实名认证流程详见附件1),建议优先选择统一身份认证方式,选择此方式认证的人员无需进行现场办理。
三、注册人员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新系统上报省级或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中初始、重新注册业务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延续、增项注册业务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备案。注册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可通过新系统查看审核进度。
四、注册人员需变更执业单位的,应通过新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对于注册人员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的,通过新系统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其中,注册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由聘用企业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五、注册人员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不再通过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六、二级建造师相关注册业务审批通过的,注册人员可进入新系统自行打印加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专用章电子签章的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关事项详见附件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名制、企业资质、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管理中应对核发的电子注册证书予以认可。
七、新系统无法对接省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数据库,因此,我省将不再受理省外二级建造师入闽登记和注册业务。
八、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做好现场实名认证工作;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进社会公众对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九、新系统的操作说明、技术咨询等有关内容将在新系统登录页面上显示,新系统开放时请注册人员和企业及时关注。
附件:1.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流程
2.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关事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下载地址:
http://www.fjjszczx.org/wjtz/tzgg/zytz/201912/t20191224_64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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