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20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优化本市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文末附通知全文):
对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 24 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项目及内部装修项目(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和特殊建设工程除外),以及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公用事业工程(不含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建设规模5万平方米以下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工程,无国有投资成分且不使用银行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可以不聘用工程监理,但应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对于可不聘用工程监理,建设单位不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
因雄安模式在我国的特殊地位,其改革也或将寓示着未来的发展方向。
早在2019年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四十四条指出“结合BIM、CIM等技术应用,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引起业内人士的关注!
2018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小编注:原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此条删除了。也就是说: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不需要委托监理这个条件了……“这条也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唯一涉及“监理”的内容,这也本次修改中最大看点)
…………
2018年12月住建部出台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9年2月1日起,审查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申请时,对注册类人员指标,按相应专业乙级资质标准要求核定。
甲级资质注册类人员指标按照相应专业乙级资质标准要求核定。意味着有关部门正在弱化企业资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的通知
…………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决定调整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2月1日起,审查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申请时,对注册类人员指标,按相应专业乙级资质标准要求核定。
…………
多地发布通知:部分工程项目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天津
2019年1月3日,天津市住建委发文,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文件明确:
总投资额不满3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规模不满5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工程,可以不实行监理。
鼓励建设单位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但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项目任职时,应在其负责的项目监理机构派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仅能在一个项目任职。
成都
1、部分社会投资项目,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地基基础简单的建设项目。☞点击进入建筑业要闻
园区内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配套设施项目。
2、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3、建设单位实施自管模式的社会投资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不再提供监理单位有关资料。
北京
2018年4月2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8〕186号)提出,三类项目可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公用事业工程(不含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建设规模5万平方米以下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工程;
无国有投资成分且不使用银行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上海
2018年3月20日起,社会投资的“小型项目”和“工业项目”中,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它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厦门
1、“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原则上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2、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它管理模式。
3、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
通知原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本市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京政办发〔2019〕10 号)和《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意见》(京规自发〔2019〕439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优化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 24 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项目及内部装修项目(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和特殊建设工程除外),以及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公用事业工程(不含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建设规模5万平方米以下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工程,无国有投资成分且不使用银行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可以不聘用工程监理,但应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二、对于可不聘用工程监理,建设单位不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
三、对于可不聘用工程监理的工程项目,鼓励建设单位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创新管理模式。
四、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2月19日
作为地方性行业发展指导意见,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这份文件,其导向意义尤为重要:在北京这一政策相对谨慎稳健的特殊地域,监理行业发生根本性转变的步伐也已迈出,监理企业和人员都需要进行认真的思考,做出积极的应对。
具体如何应对
脱离“强制”!监理,路在何方~
根据日前下发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本市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分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工程项目,以及部分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公用事业工程和建设规模5万平米以下住宅小区项目等,可以不聘用工程监理。
作为地方性行业发展指导意见,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这份文件,其导向意义尤为重要:在北京这一政策相对谨慎稳健的特殊地域,监理行业发生根本性转变的步伐也已迈出,监理企业和人员都需要进行认真的思考,做出积极的应对。
《通知》中涉及的可以不聘用监理的项目总体来说属于规模较小,技术含量不高,质量、安全风险相对不大的工程。这类项目一般监理费都不超过100万元,但却是监理行业喜闻乐见的项目类型之一。因为工作内容相对简单,对人员要求不高,工期一般也不长,成本可控性强,员工干着相对轻松,企业利润率也不低。虽然单个项目合同额不高,但聚少成多也很可观。但任何一个行业能够获取商业回报的底层逻辑,都在于其所创造的价值被社会认可的程度,两者之间长期不匹配,则意味着必然存在某种外力的约束。
《通知》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取消了来自行政监管方面的外部约束条件,让市场自由选择。其实也只是说“可以”不用监理,而并没规定不许用监理,但大家共同的预期是恐怕符合条件的大部分项目都不会用监理了。因为这些在监理行业看来“实惠”的项目,监理却并没有为其创造足够的价值,因此在业主可以自由选择的时候就不再是“必须”的。
发展方向
《通知》中指出了替代“必须”监理的两个发展方向,一个是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另一个是选择全过程咨询服务等创新管理模式。前者是从“小”到“大”的推行,即先从社会投资的中小项目开始试水,未来可能逐步覆盖更多的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后者是由“大”到“小”的下沉,即引导之前主要服务于国有资金投资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全过程咨询业务,向中小型社会资本建设项目延伸。
《通知》一方面放宽了对“必须”监理的强制要求,另一方面对于上述发展方向也并没有进行新的强制要求。由此,我们也可以触摸到行业管理变化的脉搏:监理行业不管如何发展,未来都将逐渐不再能依靠政府强制规定的购买而存在,只能依靠自身所创造的价值而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路径。
发展途径
在追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今天,社会对于建设项目在专业化、集成化和精细化管理方面,都不断提出着越来越多和越来越高的要求。
监理企业未来发展的路径之一,是第三方专业评估,如作为风险管理机构参与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中。具体方式就是要通过有限次数的切片式检查,向保险公司提供项目缺陷和潜在风险的评估报告,以及质量是否合格的阶段性结论,而且要对报告的准确性负责,其准确程度直接影响切身利益。以往很多监理即使是程序性履职都没有完全做到也能生存,今后则需要依靠业务能力拿出“硬核”的专业成果才能有一席之地。
监理企业未来发展路径之二,是转型为集成化的全过程咨询供应商。为业主提供以效果为导向的、更具综合性的服务,也就是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或适应业主个性化需求的其他咨询服务。监理的工作在理论上是“四控,两管,一协调”,但实际很多监理的工作范围就局限在质量和安全控制上,对于造价、进度、计划、协调等工作既不参与也不了解,对于建设整体目标的实现既无责任也无压力。应该说,这种现状是在多种客观因素影响下形成的,市场也没有给予监理太多的发挥空间。但在政府对委托监理的强制放松后,靠“程序性履职”吃饭的监理市场将会急剧收缩,只有能够切实为项目建设创造价值的监理企业才能突出重围。
监理企业未来发展路径之三,是继续传统的监理企业方向。但可能会格外艰辛:一是在市场规模上可能会随政府强制监理政策的放宽而继续缩小,二是在合同地位上可能将成为全过程咨询总承包商下面的监理专业分包,三是在业务上可能会被其它监理企业转型而来的全过程咨询供应商所淹没。
综上所述,不是市场不再需要监理行业所提供的服务,而是那些无法适应市场、无法通过服务真正为业主创造价值的监理企业将被市场淘汰。
监理人的未来
监理人要想不被行业和企业所淘汰,首先要做到夯实“技术基础”,其次要做到拓展“专业跨度”。
所谓夯实“技术基础”,就是指要提高在专业技术领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熟悉监理规程和验收规范当然是必要的,但仅此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能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
很多监理人对自己的工作要求是“照图监理”,那么图纸如果有问题怎么办呢?从传统的监理角色来说,图纸中的问题好像无关监理的责任。但这种“无责”客观上造成了很多监理人在专业能力上的自我阉割:除了照图纸验收之外,没有对设计文件本身进行审核的能力。还有不少监理人,按照规范要求履行监理程序还可以应付,但在监理程序之外,对于发现现场问题和风险,以及如何解决则完全无能为力。
在“必须”监理的背景下,监理角色有政府背书,专业技术基础上的残缺可能还不是致命的,但在未来市场自由选择下的工程咨询行业中则将难以立足。而且,即使是传统形态的监理服务,目前业主也已经越来越注重对项目部每个成员的面试和业务能力考察,那些从项目开始到结束都没看过几次图纸的,凭着感觉和经验应付验收而固步自封的,以及不去进行有效的工作来履职尽责却只企图用拖延签字来逃避个人责任的南郭先生们,如果还不改变很快就会被淘汰。
因此,监理人一方面要积累现场经验,不仅要履行好监理职责,还要跳出监理的角色,站在项目整体和实际推进的角度去观察、思考,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综合评估现场情况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要结合现场实际钻研设计文件,不仅仅是发现设计文件中的明显错漏,还要能对其在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性进行预判,更进一步则是站在使用角度为业主进行专业把关。只有这样的专业技术基础才能满足未来工程咨询服务的需要。
所谓拓宽“专业跨度”,指的是在自己技术专业之外增加对其它相关专业的了解与掌握,使自己具备综合性的视野。这种综合不仅是在技术专业上的一专多能,更重要的是对造价、计划等经济和管理专业能力的掌握。
受多种因素所限,很多监理工程师只把自己局限在单一的技术专业里,其它都视为自己专业之外的工作,避之不及更遑论去学习钻研。从而导致一个恶性循环:越陌生越畏惧,越畏惧越陌生。
从业主的角度来说,购买工程咨询服务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帮助自己达成建设目标,而能否切实解决问题才是衡量“专业”价值的唯一标准。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来说,如果在技术专业之外不懂造价、不了解计划,就不可能具备“全局视野”,也就很难理解业主的真正需求和如何推进项目整体目标。因此,监理人要想在未来得到更好的职业发展就必须拓宽自己的专业领域,掌握造价、采购、合约、计划等多方面专业知识。
作为在传统监理形态下的监理人,听到这些名词的时候可能会觉得遥远而难以接近,其实真正下决心开始也并不难:可以从熟悉那些束之高阁的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开始,适应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里看似啰嗦实则严谨的表达方式,理解条款里每句话背后的利益指向;也可以仔细的研究一下施工单位中标合同价的构成,以及工程量清单里的项目描述,再去审核变更洽商的时候就会发现一些新的角度;还可以关注一下业主的项目整体规划构成,以及与施工总进度计划之间的关联,尝试去找到关键制约因素和关键线路等等。
有很多监理人的习惯思维是:这是甲方的事,那是施工的事,都跟监理没关系。但如此长期局限自己的结果却是丧失了从项目全局出发观察思考,以及真正推动项目实施的能力。如此则在业主需要专业性的工程咨询服务时很难提出什么有价值的意见,只会为了监理而监理,也就很难响应业主的需求。因此,监理人必须要主动拓宽自己的专业跨度,才能具备复合的业务素质,做到市场需要什么服务就能提供什么服务,也只有这样的人才能赢得业主的信任和尊重。
多少年来,监理行业和监理人都面临着地位不高,收入有限的窘境。在多种因素日积月累之下,这境况甚至已进入恶性循环而难于改变。
今天,整个监理行业转型的战鼓已经敲响,变革很快就会传导到每个人身上。无论是否情愿,这浪潮都无可逃避。但对于主动做好准备的监理人来说,这也许是一条终于可以彻底逆转困境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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