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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带资承包,加快清理拖欠民企的账款!合同工期/工程造价必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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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明确,严禁带资承包,加快清理拖欠民企的账款!合同工期/工程造价必须调整:

  1、加快清理拖欠: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长效机制。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避免形成新的拖欠。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关于工期、增加费用: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3、工地管理:因疫情不能返岗的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加快工程项目开复工。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对近期拟开复工项目,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程序要求,优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手续办理流程,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后监管,可以允许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4、加大用工用料保障力度:地方各级住建部门要积极与地方卫健部门、疾控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短缺等问题。协助企业解决集中复工可能带来的短期内原材料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等问题。开展建筑工地用工需求摸查,及时发布用工需求信息,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本地农民工,引导企业采取短期有偿借工等方式,相互调剂用工余缺。

  5、资质申报:各地可进一步扩大审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减少资质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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