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如何实现高品质发展。日前,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与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优化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类项目工程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在可行性研究批复后直接开展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预见,工程总承包模式将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全面推行。
其实,我国工业领域很早就开展了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笔者2000年就参加过工程总承包的培训。对于具有工艺流程要求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工艺方案、产能、重要设备选型、确定工程能耗、环保等基本指标后,即可开展EPC总承包的发包。
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政府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对于更好地将设计与施工融合,提升工程建设的质量与效益,同时有利于加快与国际通行的建设模式接轨的步伐,具有积极意义。为推进工程总承包业务的顺利开展,应进一步制定落实《办法》的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以下是笔者的建议与思考。
明确建设方的监管模式,形成商业模式闭环
《办法》明确了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特别是聚焦工程总承包方的各种资格及要求。笔者认为,在总承包模式执行过程中,应进一步明确建设方的监管模式,形成商业模式闭环。
目前,我国除了房地产开发商外,多数建设方为一次性项目,缺乏专业的管理能力,需要由专业的设计、咨询、管理团队提供咨询服务,即目前行业中提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笔者认为,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仍然要通过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保证建造满足发包要求及品质要求。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应分类指导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由于工程的特点不同,建议在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上应有所不同。笔者认为,目前的《办法》,比较适合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如供热厂、污水处理站、公路或桥梁。这类项目在前期方案、可研确定后,项目的产能、能耗、环保等技术要求就比较明确,此阶段即可发包。这类项目类似于工业领域项目,本文不再赘述。
反观房屋建筑,具有技术与艺术的双重要求,项目的品质由诸多要素决定。建筑、景观、环境等专业,在方案、初步设计阶段的图纸及要求,不足以实现对项目的品质要求及把控。
房屋建筑的特点决定了工程设计需要发承包两个阶段的责任
房屋建筑的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将改变过去几十年一直遵循的施工企业照图施工的模式。由于房屋建筑的特点,过去设计院的业务也将按照新模式的特点分解到发包方和承包方。一是发包方设计的责任:鉴于房屋建筑的特点,发包方的设计需要具有较深的设计深度,特别是建筑专业。发包方的设计师将对项目的全过程技术负责,也就是行业里提出的建筑师负责制;二是承包方设计的责任:按照发包方图纸及文件的要求,施工图详图设计需要以满足建造便利而进行,需要经过发包方设计的确认,以保证项目实施的标准与品质满足发包要求。总之,发包方的设计要对项目的整体设计负责。
2015年,商务部出台的《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对外援助成套项目采取“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的实施模式和企业承包责任制。项目管理单位(一般由设计单位承担)承担专业考察、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深化设计和项目管理任务,率先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施工详图设计和施工任务,与国际管理模式接轨,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房屋建筑发包图深度不同,专业应有别
参考国际通行的菲迪克银皮书模式,房屋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包的图纸为DD图(技术设计图),其中,建筑、室内、景观、环艺等专业的图纸设计深度均超过我国目前施工图的设计深度,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建筑师对项目品质的把控。而结构机电专业,在明确功能,确定系统,设备性能、主要材料品牌的情况下,管网综合、施工图的节点详图由施工团队完成,将有利于提高建造速度,防止浪费。笔者认为,发包图深度不应“一刀切”,应以专业的技术要求是否能表达清楚为原则。
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造价计价体系
《办法》在“发包与承包”条款中规定“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但对于建设各方工程造价的编制和确定职责,建设单位采用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计价依据、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管理及工程造价咨询监督管理方面,没有作出规定,在未来的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中应予以明确。此外,用概算进行利率下浮方式招标并不科学,应过渡到清单招标。
结语
在房屋建筑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下,需要进一步明确建设方的发包条件、监管模式,以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与效益。这个过程也充分体现了发包方的建筑师(工程师)在项目全过程中的作用,真正有助于实现与国际通行做法的接轨。
393
2020-05-27
696
2020-04-17
317
2020-09-01
226
2020-09-02
608
202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