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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施工、设计资质申请业绩互认!

  近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施工、设计资质申请业绩互认:

  支持施工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

  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达不到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申报程序按照工程设计资质的相同申报渠道申请,依据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乙级资质标准的相应条件进行考核。

  工程设计甲级、乙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以由涵盖工程设计业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替代,其中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相应的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乙级资质时,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

  企业业绩、个人业绩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三条规定,申请建筑行业甲级(乙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乙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乙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支持设计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达不到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其中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资质。按照建筑业企业告知承诺审批相同渠道申请。

  除上述情形外,工程设计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意见》中首次申请的要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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