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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进一步规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

  2020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icon_doc.gif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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