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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出台意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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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厦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升建筑业服务保障水平,加快发展机制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针对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意见》提出5点要求。第一,培育发展龙头骨干企业。由厦门市建设局建立龙头骨干企业及重点招商培育企业名录库制度,鼓励建筑业企业按规定申请入库。第二,鼓励企业晋升资质。重点培育有实力的企业晋升资质,力争到2025年再新增2~3家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对晋升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根据晋升等级给予相应奖励,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第三,鼓励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增产增收。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完成年产值50亿元、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完成年产值3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第四,加大建筑业企业招商力度。对企业注册地迁入厦门的建筑业企业,根据资质等级和产值给予奖励。第五,扶持专业承包企业。培育一批特色资质承包企业,引导资质等级较低企业、中小企业向特色专业企业发展,支持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


  在转变产业发展模式方面,《意见》明确,要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政府投资的城乡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设计企业转型为工程总承包企业,实现从承接单一业务向承接综合业务转变。推动企业多元化经营改革,鼓励建设单位与龙头骨干企业及重点招商培育企业名录库内建筑施工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鼓励非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与名录库内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引导建筑业企业参与高新技术、高难度项目。推动建造方式创新。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住宅(含钢结构住宅)和装配式室内装修技术的,可按规定享受贷款优惠、评先评优等扶持政策。


  《意见》还提出,要推进建筑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鼓励建筑业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建筑业企业技术进步。企业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从工程结算收入中提取0.5%~2%,纳入企业技术进步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意见》,厦门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对企业承接市外项目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企业开拓境外市场。同时,将积极探索劳务用工体制改革,提高企业服务保障。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集群发展,加强关键技术岗位及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总部及基地建设,积极推动银企合作。


  另外,厦门将持续规范工程招投标市场。探索招投标机制改革,试行“评定分离”评标办法,优化工程招投标环境。强化企业信用结果运用,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和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完善标书合同范本和工程计价体系,加强工程结算管理,积极执行优质优价政策。


  摘自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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