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近日下达2020年度中央住房租赁市场补助资金8亿元,支持太原市开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领域。
据介绍,开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对于发展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中央财政对确定的示范城市给予奖补资金支持,试点示范期为3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其中直辖市每年获10亿元、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每年获8亿元、地级城市每年获6亿元。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积极组织太原市进行申报,并对太原市试点申报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经过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竞争性评审,太原市正式入围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名单,这意味着作为省会城市,太原市将在3年内累计获得24亿元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摘自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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