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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薪假人数创新高,在台湾工作需要注意的10项-职场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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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于6月16日公布的「减班休息」通报数据(俗称无薪假),至六月中为止,全国共计625家事业单位、6383人实施无薪假,创下今年以来的最高纪录。如果以网路数据来看,自5月中实施三级警戒以来,无薪假的讨论声量随即冲高,可见警戒措施对于劳工的立即性影响。

 

受影响产业别为制造业、住宿餐饮业、医疗保健及社会工作服务业

 

以产业别影响人数来看,制造业与餐饮住宿业是影响最剧烈的产业,其中与同期相比,住宿餐饮业增长将近一倍是成长幅度最大的产业。若以影响的企业家数来看,影响最大为批发零售业以及支援服务业,接着还是餐饮住宿业。

 

产业别中值得注意的产业为疫情下人力短缺的医疗保健及社会工作服务业,无薪假的人数、家数相较于同期也有增长,劳动部对此也做出解释,由于民众也避免前往医疗院所进行复健、医美、看牙等行为,因此非紧急医疗场所也多少受到一些影响。

 

以县市分布来看,桃园市为本期受影响人数最多的县市,其次为新北市,若看实施无薪假的企业家数看,新北市最多企业受到影响,其次则是台北市。

 

无薪假(减班休息)十大注意事项

 不过受影响的产业,并不是想实施无薪假就可以由雇主片面实施,仍然要依据劳动部订颁之「因应景气影响劳雇双方协商减少工时应行注意事项」规定,方能进行无薪假(减班休息),以减少人事成本,度过疫情影响的景气寒冬。

 

 以下就合法实施无薪假(减班休息)应注意的细节逐一说明。

 

一、适用前提

按劳动部109年2月10日劳动条3字第1090044699号函释,事业单位如因受疫情影响,致业务紧缩营运困难,则事业单位得循「因应景气影响劳雇双方协商减少工时应行注意事项」(下称注意事项)规定,经劳雇双方协商同意,暂时缩减工作时间。

 

若特定产业或职位无法实施居家工作,势必有一定事业单位将面临业务紧缩、营运困难等情,此时雇主为避免资遣解雇员工,得依「因应景气影响劳雇双方协商减少工时应行注意事项」,与劳工协商减少工时及工资。

 

二、协商及书面同意

由于实施无薪假,影响劳工的劳动条件重大,雇主一定要与劳工协商同意,始得施行,不得以受疫情影响为由,片面减少工资。劳雇双方如协商同意减少工时与工资,应以书面约定为之,避免事后发生争议时举证困难。又如有工会存在时,宜先与工会协商,并经个别劳工同意。

 

三、优先减少负责人高阶经理人福利分红

由于实施无薪假对劳工权益冲击甚大,因此雇主实施无薪假之前,应全面检讨公司用人成本结构,优先考量采取减少公司负责人、董事、监察人、总经理及高阶经理人之福利、分红等措施,若高阶主管先减少福利、分红,对基层劳工而言较为公平,也较能接受无薪假措施。

 

四、注意衡平

公平性及平等原则,就「对象的选择」与「实施的方式」,应注意衡平原则。同一职等、薪给的减薪幅度宜平等对待,并特别注意薪资较低同仁维持生计之需要,减薪幅度不宜超过较高薪资职等劳工。

 

五、工资下限

对于按月计酬之全时劳工,其每月工资仍不得低于基本工资,以2021年而言,即实施无薪假措施之全时劳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24,000元。若为时薪制劳工,则依其出勤时数计算,每小时工资不得低于160元。

 

六、平均工资计算

什么时候会用到平均工资?一般在计算资遣费、旧制退休金或职灾残废与死亡补偿时会用到。依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4款定义,平均工资指计算事由发生之当日前6个月内所得工资总额除以该期间之总日数所得之金额。工作未满6个月者,谓工作期间所得工资总额除以工作期间之总日数所得之金额。

 

由于实施无薪假期间,劳工领得工资金额减少,万一有发生资遣、计算旧制年资退休金或不幸发生职灾时之补偿金额,对实施无薪假之劳工势必形成双重不利益,因此在计算「平均工资」时,实施无薪假之日数于计算平均工资时应予扣除,对劳工较为有利且公平。

 

七、实施期间

为避免雇主长期实施无薪假,损害劳工权益,注意事项特别规定以不超过三个月为原则,如有延长之必要应重行征得劳工同意。

 

八、通报程序

为便于主管机关掌握辖区企业实施无薪假状况,适时介入关怀提供受影响劳工协助,注意事项规定事业单位应依「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因应事业单位实施劳雇双方协商减少工时通报及处理注意事项」,向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即各县市政府劳动(工)局及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所属分署进行通报。

 

九、政府纾困措施

劳工欲参加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推动之短期训练计画或就业协助措施者,雇主应提供必要之协助。目前政府因应疫情提供劳工和雇主的相关补助措施,分别有劳、就保保险费及劳工退休金缓缴协助措施、充电再出发训练计画、安心就业计画、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规定之纾困4.0:个人纾困、营运资金及薪资补贴、纾困贷款等。

 

十、主管机关裁罚及劳工救济方式

若雇主未与劳工协商同意即片面实施无薪假,劳工因雇主违反劳动契约致损害权益者,得依劳动基准法第14条规定终止劳动契约,并请求资遣费。雇主未通报即径行实施无薪假者,劳工得径向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申诉。雇主未依照注意事项办理,致有违反劳动基准法劳动法令时,若劳工提书申诉检举,亦将受各地主管机关实施劳动检查并依各该违反之法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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