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质监总站: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2021年4月2日,上海市青浦区一建筑工地在塔吊顶升过程中因机械构部件质量问题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三人受伤。
2021年5月2日,上海市临港园区一建筑工地在吊装作业过程中因违章作业及限位失效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2021年5月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建筑工地在塔吊拆除过程中因违章操作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
为防范起重伤害事故再次发生,现就本市建筑工地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提示如下:
一、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到起重伤害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和使用过程中,任一环节的管理失位或违章操作都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极易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和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事件,各相关单位都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充分认识起重伤害事故后果的严重性,要深刻吸取今年起重伤害事故的教训,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和《上海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沪住建规范[2020]4号)要求,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二、工程参建各方应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一)进场管理。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对设备的产品购销合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等与产权登记信息进行核查,杜绝翻新机械及组装机械。
(二)安装拆卸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含顶升加节和降节)、使用非标基础和非标附墙、群塔作业等均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施工,作业时安装单位项目经理必须现场到岗带班生产,总包和监理单位应对专业分包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现场巡视抽查。
(三)检验检测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自检合格后,必须由总包单位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检测合格并取得“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制式出具的检测报告后,方可使用。检测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四)使用管理。总包单位应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班组的交底,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起重吊装时,总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现场巡视管理,确保吊装区域尤其是吊物下方没有人员。
(五)检查维保。总包单位或使用该建筑起重机械的专业分包单位应当对建筑起重机械(包含塔吊基础)组织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台汛期间以及工程停复工前还需组织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总包单位可委托专业维保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完好、安全的检查责任、维保责任仍由总包单位承担。
三、工程监督机构应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
各工程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抽巡查、专项检查中,要结合近阶段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发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到位或设备本体存在质量隐患,一律责令总包单位暂停施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同时要严肃监管氛围、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
本文来源:市安质监总站
1027
2021-06-19
7896
2023-10-20
6773
2023-06-29
312
2021-08-26
675
2019-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