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是决定整个工程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不管是设备监理工程师还是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在施工的过程当中,采用强有力的措施及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为了强化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力度,国务院最新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参与建设人员对工程质量的义务和责任。工程建设监理与设备监理工程师两者之间是具有相同处的,同时也有不同的地方。它们的不同点大致可分为四个方面:
(1)工作性质不同
工程质量监督属于一种政府职能,它属于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政府职能行为;而工程质量监理就不相同了,它属于一种具有委托性质的社会服务行为,它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是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微观管理的行为。
(2)作用效果不同
工程质量监督就是按照国家政策、方针制定的规范、标准、法规、规程、条例进行具有行政强制能力的执法监督检查行为;而监理则是根据和业主设定的监理合同条款,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施工组织规范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为依据,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
(3)工作范围不同
工程质量监督权利只是限定施工阶段中的监督权利,而所采取的方式是宏观的抽查认证和阶段性检查。工程建设监理所规定的工作范围伸缩性很大,它会因业主所委托的范围大小而发生改变,它包括整个项目的动态控制、目标规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活动。
(4)责任分工不同
工程质量监督具有一定的行政责任能力,主要是靠行政手段干预进行管理;工程质量监理即具备行政责任能力,又具备经济责任能力,它的管理手段主要是依靠经济手段进行管理的。
总体来说,监理工程师和设备监理工程师二者的深度、范围、责任、方法、权限、手段都具有明显的差异性。特别是在项目质量控制的方面,监理表现出的质量控制任务是对项目质量详细规划,实施主动的控制措施,在质量控制过程中要做到全面控制和全过程控制,它需要持续性地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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