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广西)发布3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家企业共被罚款576万余元。
1家企业因在2个项目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分别被罚款259.9975万元、174.568万元。
1家企业因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法建设,被罚款141.6093万元。
附原文:
行政相对人名称: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军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贺城管罚决字﹝2021﹞20号
违法行为类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建设。
违法事实: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为“贺州市爱莲湖公园生态保护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该项目建设面积36420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有景观设计的基础上增加水体生态修复、海绵城市、科普导览等内容,完善水体生态、景观、科普、休闲等功能,全面提升爱莲湖的整体形象,改善爱莲湖水质。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贺州市爱莲湖公园生态保护工程项目”进行建设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处罚内容:处以“贺州市爱莲湖公园生态保护工程项目”整体建设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五即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玖仟玖佰柒拾伍元整(¥2599975.00元)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军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贺城管罚决字﹝2021﹞21号
违法行为类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建设。
违法事实: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为“贺州市工达路项目”的建设单位,该项目位于爱莲湖公园北侧,起点接贺州大道,终点至创业路,宽度30米,全长1453.42米。项目于2012年8月开工建设,2017年5月竣工,施工建设期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处罚内容:处以“贺州市工达路项目”整体建设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五即人民币壹佰柒拾肆万伍仟陆佰捌拾元整(¥1745680.00元)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西宁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防住建罚字﹝2021﹞第1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法建设
违法事实: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于防城港市港口区珍珠路旁建设防城港宁泰小区四期(夏威夷豪庭)5#、7#、8#、9#商住楼项目。
处罚内容:一、给予广西宁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肆拾壹万陆仟零玖拾叁元(按建设工程合同价款1%计罚,即14160.93万元×1%=141.6093万元)的行政处罚。二、责令广西宁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完善相关建设施工许可手续。
357
2018-12-29
243
2019-03-05
3614
2024-12-20
7977
2024-04-16
696
2020-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