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认真研究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截止到10月14日。
针对建筑业领域,征求意见稿提出未取得许可,不得从事建筑业及房屋、土木工程、海洋工程等相关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包括:
1.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安全生产许可及施工许可
2.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3.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4.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要求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除外)
6.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按备案管理的除外)
7.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8.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9.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0.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1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2.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1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按备案管理的除外)
1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15.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16.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另外在征求意见稿的附件部分,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有关情况作出了说明。
其中提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2021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共计117项,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减少6项。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法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或经许可方可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针对非投资经营活动的管理措施、准入后管理措施、备案类管理措施、职业资格类管理措施、只针对境外市场主体的管理措施以及针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定地理区域、空间的管理措施等不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从其相关规定。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
意见的公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认真研究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为期7天。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传真请发至(010)68505832。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8日
3692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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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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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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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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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