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函,建议14市于11月24、25日分批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及橙色预警。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四川与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11月24日起,盆地大部分城市气象条件逐渐转差,将出现区域性污染过程,成都平原、川南及川东北部分城市有重度污染风险,大部分城市将出现轻度至中度污染。
11月24日零时起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内江、宜宾7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遂宁、乐山、南充、广安、达州、眉山、资阳7市启动黄色预警。25日零时起乐山、南充、达州、眉山4市由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成都市结合疫情防控,对涉及民生相关预警应急措施实行统筹。
成都
成住建发〔2021〕237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11月24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成污防“三大战役”办〔2021〕115号)要求,市住建局《成都市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成住建发〔2020〕108号)规定,决定于2021年11月24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应督促建设工地、拆除工地采取以下相应应急措施:
全市范围内: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作业停工;
除市住建局官网公示的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停止作业;
裸露堆土应全覆盖;
施工现场国Ⅱ(含)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施工工地内渣土车、砂石车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停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的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施工配套车辆除外);
易产生扬尘的建材禁止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
施工作业时喷淋设施应全部开启。
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在橙色预警期间,启动预警的次日起,每日上午8点30前(含周末)将前一天检查记录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记录表(在建、拆除工程)》(附件1)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统计表(在建、拆除工程)》(附件2)填写,报送至市住建局(见附件)。
附件:1.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记录表(在建、拆除工程)
2.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统计表(在建、拆除工程)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3日
2629
2023-02-01
600
2019-12-30
19818
2019-04-23
594
2019-07-17
7218
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