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住建委《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19〕5号)以及市安质监总站《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21〕19号)文件要求,市安质监总站在8月至10月期间,对本市部分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了年度第二阶段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抽查。详见↓↓↓
一、总体情况
此次共计检查企业32家,在建工程项目14个,检查对象分别为本市前一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不良业绩的企业27家以及在上一阶段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不足被列为复查对象的企业5家。其中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16家,各类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16家。
检查发现,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19〕5号)的要求,积极有效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体系自查自纠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自评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被列入复查对象的企业也能够针对上一阶段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取得一定效果,安全生产条件基本满足要求。
但本次检查仍发现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体现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够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够完备且未有效落实等问题。
此次检查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缺陷的企业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30份,并对其中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现象的10家企业,实施了执法检查询问笔录。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具了《整改指令单》5份、《局部暂缓施工指令单》1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不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不完备。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不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不完备。
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不规范,安全资金使用有缺陷。
3、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
4、企业未有效开展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工作。
5、企业未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未能根据企业业务特点,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生部位、环节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理处于失控状态。
6、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自查自纠和安全生产条件自评工作。
7.专业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位现象明显,安全生产条件较为不足。
三、检查处理意见
1、针对此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缺项严重且未有效落实,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自纠工作,存在安全生产条件严重降低情况的5家建筑施工企业,拟报请市住建委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5日的处罚:
(1)上海海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上海东富龙德惠净化空调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3)上海隆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辉文室内装饰(上海)有限公司
(5)博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针对此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健全企业生产责任体系,未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及现场未能有效落实部分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3家建筑施工企业,列为下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抽查复查对象,如复查后发现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法提出相应的行政处理意见:
(1)上海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上海正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诸几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四、工作要求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认真比对本次检查通报的主要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所规定的十二项安全生产条件,查漏补缺,举一反三,不断完善自身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企业和施工现场满足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各监管机构应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19〕5号)要求,持续推动管辖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工作,在实施项目日常监管中将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纳入管理内容,促使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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