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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预售许可期限调整为预售方案

本次计划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期限调整为预售方案决定的住宅交付日期。

目前,北京商品住宅预售许可期限为竣工4个月,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住宅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不得超过。预售期满后,企业必须在住宅初期注册后备案现在的住宅销售,才能继续销售。实际上,从项目竣工到初始注册的间隔很长,在此期间购房者无法办理网络签名等手续。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的另一个变化是,新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住宅项目,一个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可销售住宅部分,从原来开始只能申请一次预售许可,调整为可销售许可,同时最低规模不得小于建筑物,不得分层、分层申请预售许可。

北京市住房建设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市住房建设委员会坚持住房不炒定位,实行城市规制主体责任,在实现三稳定目标的基础上,对商品住房预售许可采取优化措施,开发项目预售许可申请门槛不下降,房地产宏观规制政策不变,规制力不放松。

相关负责人表示,适当调整预售规模,有利于优化地区住房供应节奏,也有利于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尽快再生产。调整后的要求仍高于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预售许可的其他法定条件、形象进度要求、资金监督等政策没有变化。为了防止开发人员借用两次预售许可分期涨价,在征求意见的原稿中明确规定,项目首次办理预售许可时,必须一次申报施工许可范围内所有可销售住宅、仓库、车辆的销售价格。

住宅预售许可期限调整为预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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