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京津冀城市群和河北省地区中心城市空间功能布局、产业人口分布和规划发展方向,各市综合交通需求、财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规划确定网路规模、系统制度、运营模式和投资融资模式。
河北省重点发展的市区(郊区)铁路主要配置在省内地区中心城市和环京津重点城市,联通城市和郊区和周边城市组织,采用灵活组织、高密度、公共汽车化的运输组织方式,重点满足1小时通勤圈快速通知旅游需求,与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形成网络水平明确、功能定位合理、高效的交通体系线路尽可能串联5万人及以上的城镇组团和重要工业园区、旅游景点等并设站,提高客流聚集能力。
实施意见明确,铁路新建线路单程通行时间宜不超过1小时,设计速度宜为100—160公里/小时,平均站间距原则上不小于3公里,早晚高峰发车间隔不超过10分钟,用地标准等合理确定。新线敷设方式原则上以地面建设为主,困难路段可考虑采用高架方式,进出枢纽的个别路段可研究采用地下方式。
优先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四网融合发展。
根据实施意见,推进实施中优先利用现有铁路资源,结合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和铁路枢纽功能调整,地方铁路资源利用的可行性论证,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内部货运铁路功能合理转移,解决与城市发展的矛盾,充分挖掘和释放客运潜力,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市区(郊区)列车。加强现有铁路,扩大局部线路等方式,公共汽车化开设市区(郊外)列车。
稳妥推进新建项目。新市区(郊区)铁路项目由省发改委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计划按程序批准(批准),严禁以新市区(郊区)铁路名义建设地铁、轻轨项目。批准新建市区(郊区)铁路项目的城市经济适用原则,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条件,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技术方案比较,合理降低工程投资和运营成本,确保建设时机、避免过度提前或重复建设。
建立综合联系组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综合交通发展理念,统一推进各种交通方式、各标准等级之间高效联系,加强市区(郊区)铁路与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的发展,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网络整体利益。加强与机场、道路客站等重要交通枢纽的高效联系,根据零距离换乘、一体化服务和快速集散要求,推进基础设施、标志信息、运营管理等资源共享、联系,提高枢纽综合交通运输效率。
优化运营管理,创新投融资方式。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市场准入,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铁路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在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运营管理、标准规范等方面加强合作。
创新道路合作方式。通过自主运营、合作运营、委托运营、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根据土地条件,合理选择市区(郊区)铁路运营管理模式。在确保运营安全的前提下,鼓励运营主体多样化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等有经验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区(郊区)铁路运营。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购票、进出站、乘车等环节的组织模式和流程,改善候车、乘车环境和出行体验,提供安全高效、便捷贴心的运输服务。
创新的投资融资方式。外资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支持各市、雄安新区使用特别债券满足条件的项目建设,全面实施铁路建设费征收管理政策,统一支持市区(郊区)铁路建设。完善运营补贴机制,综合考虑运营成本、服务质量、减免票价等因素,在加强成本规制、收入清算等基础上,对运输线路作出规范性、制度性补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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