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消费等环节的薄弱环节,弥补管理缺陷,提高管理效率济南市城管局近日印发了《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规划》指出,专项整治行动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原则,保持高压态势,标本兼治。通过切断非法利益链,收紧市场准入机制,消除车辆运输隐患,解决吸收治理问题,挖掘背后的黑恶势力,力争在短期内使济南市建筑垃圾源监管率达到100%超过99%的标准化处理率和封闭式运输率,显著降低了建筑垃圾相关问题的投诉和举报率,人民群众对建筑垃圾管理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措施分为四个部分20项。
1、切断利益链规范市场秩序建立企业“分级管理”制度。
在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的领导下,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动态评分机制”,综合考虑车辆数量、运力、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自我管理机制等因素,实行企业逐级管理因素。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信誉好、管理严、评分高”的交通运输企业优先推荐,对“违规行为较多”的交通运输企业优先推荐。“事故多、分数低”限制进入建筑垃圾运输市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2、实行“捆绑招标”机制。
在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领导下,在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交通局的配合下,起草了《关于将土石方施工纳入工程总承包管理范围的实施意见》。所有建设工程均由建设单位以招标的形式发包给项目总承包人项目总承包方应遵循“运输企业”的原则,《行业分类管理制度》将土石方施工分包给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规范土石方施工合同管理促进建筑垃圾处理运输业健康发展。
3、推进“联合审批”制度。
推进实施“建筑垃圾处理许可证审批”联合审批制度,解决“未经建筑垃圾处理许可证擅自开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到位”的管理问题。扬尘控制和安全措施难以落实”,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施工,消除质量措施安全隐患。
4、开展超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在济南市公安局领导下,会同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实施渣土车时速50公里限速规定。在渣土车集中分批通过的道路上安装单点测速设备,第一批安装19台设备,加强对违法超速行为的控制。
5、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治理
加强城市道路声环境质量监测,定期总结公众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噪声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噪声扰民缺乏执法依据和标准的问题,制定了《建筑垃圾运输噪声污染控制意见》,明确了法律依据、职责分工和管理措施,加强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噪声控制。
6.规范车辆、道路交通秩序。
在济南市公安局的领导下,实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路线和交通时间动态调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区周边交通路线,规范交通时间。完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预警调查模块”建设,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反交通时间和路线的打击力度。
7、施工现场执行建筑垃圾排放“日限”制度。
在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的领导下,督促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落实建筑垃圾排放“日报”制度运用科技手段掌握建筑垃圾的实时排放、车辆荷载和消费场地的消耗情况。根据施工方案,合理确定建筑垃圾日排放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使用量、吸收场消耗量、单车交付限额、单车交付频率,合理分配昼夜交通比例指导企业制定运输计划,按计划顺序进行建筑垃圾运输,杜绝“车辆超载、多速行驶、以时换钱”“安全换钱”。
8、探索建筑垃圾运输车“司机协会”。
济南市公安局牵头成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管理协会,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实行准入核查和安全教育制度引导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与驾驶员协会签订有针对性的用工协议,淘汰违法、事故多发驾驶员,净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群体,规范用工市场,解决“企业招工难、用工难、用工难”的困境。支持和留住劳动者”,解决企业临时聘用驾驶员违法事故高发的问题。
9、试行驾驶员“分级管理”制度。
在济南市公安局的领导下,建立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了部门间信息传递机制根据交通违法和事故责任的主要考核标准,对驾驶员资格进行分类并向运输企业披露。实行企业和驾驶员双向选拔,淘汰一批不合格驾驶员,引导驾驶员提高驾驶技术水平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形成优秀驾驶员“人人抓、高收入”、差劲驾驶员“无人要、低收入”的氛围,逐步形成提高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的整体素质。
10、推广司机“限驾”措施。
在济南市公安局的领导下,依托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信息管理平台,准确掌握每位驾驶员的工作时间,采取连续4小时强制休息半小时的限制措施,防止驾驶员超负荷作业。疲劳驾驶。
打击非法运输规范交通秩序
11、保持高压态势,严格公路执法管理。
在济南市公安局领导下,加大对闯红灯、非法占道、违反交通时间和路线、非法运输建筑垃圾、扬尘、车身不洁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实行联合惩戒。
12、深化建筑垃圾处理运输领域打黑除恶斗争。
在济南市公安局的领导下,出现了“恶意使用假车牌、不*车牌、故意遮挡污损车牌等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组装改装“三连闯红灯、禁行区渣土车”,挖掘黑恶线索,畅通举报渠道,实施刑事打击。
13、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在济南市公安局领导下,根据《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严重违法行为的,视情节给予500-3000元奖励。
深化源头治理规范经营秩序
14、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处理联合协商机制。
在济南市城市管理局领导下,以城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为平台,从住建、交通、环保、公安、交警等部门选派部分业务骨干建立人员相对固定的城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办公室,建立健全“分工明确、一体化程度高、实效性强”的跨部门联合协商、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专项整治各地区要同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15、通过平台建设,提高智能防控水平。
在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的领导下,整合公安交警、住建、交通、环保等部门的视频资源,共享企业、工地、车辆、消费场等动态信息资源,构建一体化的可视化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对建筑垃圾装载、运输、消费全过程的在线监管。2019年12月31日前,建筑垃圾运输车can可视化动态监控子系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密闭运输装置卫星定位设备标准,强制企业规范使用,落实企业监管主体责任。
16、严格规范入口运输主体。
在济南市城管局的领导下,对现有的出入境企业和车辆进行全面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将从建筑垃圾运输市场中撤除。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管理,提高准入门槛,促进小型车队与附属车辆的整合。严禁未经批准运输城市建筑垃圾支持一批优秀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立标杆模型,提供政策支持。
17、完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在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的领导下,根据《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修订了《济南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评分管理办法》。调整违法行为目录,根据社会危害程度和安全隐患调整扣分,实行违法企业限期整改、摘牌停产机制,对停产整顿企业实行专人管理,防止违法车辆参与经营扰乱市场。
18、加快末端吸附处理设施建设。
由济南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尽快进行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和长期垃圾处理场选址按照建发〔2019〕5号文件和《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精神,各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快建设临时垃圾处理场和装饰垃圾中转站。
19、在两端实施冲洗系统。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施工现场和市城管局联网视频监控、进出车辆图像采集、照明、洗车等设施建设,落实“进驻核实,“离场清洗”,严格防止超载和车辆残缺上路。
科学评价机制强化监督问责
20、重视考核,加强科学考核。
引入第三方评估,参照城市管理综合评估机制,按照对口表定期进行科学评估和评估将考核结果上报市纪委,对各部门、各地区政府工作和专项治理效果进行监督问责。调整明年城市管理综合评价中“建筑垃圾处理运输管理”的评分标准,加强对各区政府建筑垃圾处理运输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评价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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