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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工地起火阻碍消防员进入,涉事人员涉嫌违反《消防法》!

1月4日上午10点多,杭州环城北路附近一工地内发生了一起火情。在火情处置中,发生了一件不可思议的事。当执行火灾处置任务的长庆消防救援站消防员赶到现场时,却在工地东门处被工地保安拦住。

1月5日,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对这次事件展开调查。

6日下午,记者从拱墅区属地的消防救援大队了解到这起事件的最新进展。

“我们对环城北路边工地火灾原因、工地阻碍消防员进入起火现场等情况都进行了详细调查,并对涉事人员做了笔录。据初步了解,工棚起火原因与工棚内的空调外机有关。而工地阻碍消防员进入起火现场一事,确认属实。”

6日下午,拱墅区属地消防救援大队约谈了工地负责人,并对涉事人员做了详细笔录和批评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工地涉事人员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62条第五款: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根据相关规定,涉事人员将面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消防层面的调查已经结束,我们将相关案件移交给了公安机关,下一步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对涉事人员调查和处罚。”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说。

阻碍消防救援人员执行任务会面临什么样的结果?

杭州消防法制处的执法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谎报火警,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阻碍消防员执行任务等行为都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最高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若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将涉嫌犯罪。

杭州消防再次提醒: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阻碍消防员正常执行公务,严禁阻挡消防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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