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资讯 > 求职攻略 > 面试中展示作品集的侵权风险——你的前公司同意吗?

面试中展示作品集的侵权风险——你的前公司同意吗?

 

年后的求职面试潮持续进行中,不论你是设计或科技行业的伙伴,可能都会遇到面试官希望你拿出作品集,以确认你的经验与新公司是否适合的状况。但如果你展示的作品集是在前东家做的,你真的可以拿出来吗?可能有什么风险是需要小心的呢?下面跟筑招网小编一起来探讨这一问题。

 

你的作品集可能牵涉哪些权利呢?

 

如果你待的前公司是设计行业,想必你做出了很多设计(2D、3D、静态、动态的);如果你待的前公司是科技行业,你可能画出了很多电路图、写了很多code。

 

你的以上行出都有它对应的权利,而且这些权利可能是前公司或是前公司客户的,不能乱用哦!

 

商业秘密

 

如果你在前东家的作品,符合了以下的三个要件,就属于商业秘密:

 

1.秘密性(不是业界通用);

2.经济性(有经济价值);

3.具有合理保密措施(例如:存放数据的柜子有上锁;文件服务器有存取权限设定等)。

 

另外,除了商业秘密,只要是企业内一般具有秘密性(一般人不会接触取得到)的信息,也会落入《刑法》规定保护的商业秘密。

 

著作使用权

 

依据规定对于各种著作的定义,你在前东家的作品可能包含了以下几种著作,而有著作使用权的存在:

 

1.设计行业:平面设计图(美术著作)、室内设计图(图形著作)、照片(摄影著作)、视频(视听著作)⋯⋯;

2.科技行业:电路图(图形著作)、软件/原始码(计算机程序著作)⋯⋯。

 

虽然是我做出的作品,但我有权利吗?

 

如果你与前公司间没有特别约定,作品的商业秘密和著作使用权等权利,是由前公司享有。

 

又如果你的前公司还有与其客户约定,由客户享有权利,则作品的商业秘密和著作使用权等权利,由该客户享有。

 

简单来说,作品的商业秘密和著作使用权等权利,通常都不是由员工本人所有,则员工在没有取得前公司或客户的授权之下,擅自作出示是面试展示的使用,将可能触犯商业规定的刑责,也需要负起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的责任。

 

如果劳资双方还曾经签署过保密协议,也要看保密协议上有没有约定额外的惩罚性违约金,这部分可能被一并请求。 

 

我想做作品集,可以怎么做?

 

像上面提到的,除非你能确定你是作品的商业秘密所有人,或是作品的著作使用权人,否则未取得权利人的授权就使用,都可能踩到侵权的线。

 

因此,如果你有做成作品集的需求,建议你于在职时:

 

1.和公司约定作品由你享有权利;或

2.征得公司的同意、授权,让你日后能把作品纳入作品集对外展示。只要事前取得同意,未来在约定范围内的使用自然就不会有问题。

 

以上这一篇文分享给正在经历面试的你,并提醒你重新检查面试时展示的作品有没有需要留意的地方。

 

我也很好奇各个行业界的朋友,在汇整、展示自己的作品集时,都是怎么化解潜在的侵权风险的呢?都很欢迎留言跟我分享哦!

相关新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