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建筑师教育是由政府严格监控的一个教学领域。学校的管理、学生的录取条件及程序、学历及工作经验的有效性评估、课程内容、文凭的颁发,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建筑师文凭DPLG由政府颁发。
(1) 第一阶段:为建筑学方法与知识的启蒙阶段,主要学习目标是养成基础的建筑素养、处理建筑与都市分析、掌握建筑表现的工具与方法、制作简单设计图。第一阶段共有1600小时的课程单元,分别为设计图、课程、指导课、习作课。课程单元可以累计,除了第1年的课程单元。若考试不及格 就必须全部重修。
第一阶段结束成绩及格﹐学校发给第一阶段建筑学业文凭,为高等教育国家文凭。
(2) 第二阶段:是熟悉基本观念、工具及建筑设计与都市设计的阶段,主要学习目标要使学生能熟悉工具、观念与历史、科学及技术的根本知识;学习建筑本身相关问题不同范围之批评思想:公共建设、都市计划、領土规划等领域,以教学方式支援复杂的建筑设计。第二阶段共有1500小时的课程单元,分为计画、课程、指导课、习作课以及第2年结束时要撰写一份论文。第二阶段结束成绩及格,学校核发第二阶段建筑学业文凭,为高等教育国家文凭。
(3) 第三阶段:为深入知识与准备就业的阶段,学校核发政府建筑师文凭 (D.P.L.G.)。第三阶段使学生能掌握设计作品,藉高程度建筑设计与都市设计的训练,学生有不同的练习方式与专业领域的训练。第三阶段包括三个单元、实习以及个人毕业作品(TPFF),第一种是250小时为单元的建筑设计或都市计画的深入课程;第二种是250小时为单元的专题讨论,目的是深入一个主题或对建筑物范围的建筑专业研究,自城市至地方政府的计划,进而撰写一篇论文;第三种是至少70小时为单元的法律、建筑与经济管理课程以及一学期的实习:可以在法国或外国,或事务所、地方政府、行政单位或企业公司实习。第三阶段课程包含设计图、课程、指导课、习作课以及专题讨论课。 在叁阶段学习期满后,成绩及格者,由学校核发合格的建筑学院国家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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