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的任务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的规律,在全面研究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根据都市的历史和自然条件来确定都市的发展和规模、都市各个部分的组成,选择这些组成部分的用地,加以全面的组织和合理安排,为生产、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城市规划师工作的基本内容
确定都市的发展和规模,拟定都市发展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合理选择都市的各项建设用地,确定城市规划结构并考虑都市的长远发展方向。
拟定原有的市区利用,改建原则(旧城区)、步骤、方法。
确定都市各项市政设施和工程措施的原则和技术方案。
总体规划的工作
确定都市性质、规模和都市发展方向,对都市建设中各项建设和环境面貌进行全面安排,标明规划指标,制订规划实施步骤和措施。
总体规划的内容
确定规划期内都市人口和用地规模,辖区内城镇体系的配置。
选择都市用地确定规划区的范围,划分都市用地功能分区,综合安排工业、交通(内外)运输、商服金融、仓库、生活居住、学校、科研单位、绿化用地。
提出大型公共建筑物位置的规划意见,确定中心区位置。
确定都市的主要广场位置,交叉口的形式,主次干道断面,主要控制点的坐标和标高。
提出给排水、防洪、电力、电讯、煤气、供热、弱电、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公交)等各级工程规划。
制定都市园林绿地规划,综合协调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要求。
制定改造旧城区规划。
郊区用地规划(包括工业、农业副食品基地、公园、道路等)。
安排近期建设用地,提出近期建设主要项目,确定近期建设范围和建设步骤。
估算近期建设总造价(概算)。
提出远景规划目标。
详细规划
相较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是都市规划更进一步的具体化。主要是针对都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公共事业(水电)、公园绿地等细部设施作具体的布置。在中国大陆,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的内容
确定道路红线、道路断面、小区范围、街坊及专用地段主要特别的坐标和标高。
确定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公共绿地、道路广场这些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用地。
确定工业、仓储等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用地。
综合安排专用地段和各项工程管线、工程构筑物的位置和用地。
主要干道和广场建筑群的平面、立面规划设计(均用红线图表示)
种类:道路
快速道路
都市高速公路、城际高速公路、其他的快速道路。在中华民国,跨县市公路分为国道及省道两等级,国道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管理;省道与省道快速公路则由交通部公路总局管理,另外在部分直辖市、市的市区内,省道的养护工作通常由该直辖市政府、市政府负责养护。高速公路在日本,高速公路有分为都市与城际两种。在中国,因为行政管理体制的区别,公路是由交通运输部来管理的,都市道路由建设部门来管理。公路按技术标准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联外道路
不是都市主要的骨干,而是作为连接邻近住宅区及外围地带的道路。
主要道路
为城市规划区路网的主要骨干,用来连接联外道路与区内道路,亦是该城市规划区的商业活动集中地区。
区内道路
供给住宅地使用的道路。
特殊道路
主要是为了汽车以外(行人、脚踏车、新交通系统)的交通而供用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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