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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新基建”破解行业监管“老问题”?

  “新基建”这个词最近是越来越火了,一方面引领着潜力巨大的投资需求和消费升级,另一方面带动着科技引导产业升级。新基建正在不断地变革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企业竞争模式,行业模式的颠覆无处不在,同时也给行业监管带来了新思维,随着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催生出新的监管业态。那么作为传统的“老大难”问题的建筑市场监管该如何借新基建的赋能步入快车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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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传统建筑市场的监管难题

  我们知道建筑业具有“长、异、散、多”的特点,价值链条、决策链条长、项目周期长,同时每个项目又都是不一样的,再加上生产过程离散、市场离散等特点,导致建筑业的市场监管难度相比其它行业都要大。由于监管事项多、监管环节多,使得监管常常处于被动的局面。

  再加上传统的建筑市场监管本身也存在许多问题,这也是建筑行业的质量安全事故较多的原因。建筑市场出现了严重混乱的状况,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建设规模失控、工程质量低劣、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比较严重。

  我们认为传统建筑市场监管的弊端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少事中事后监管。仍然存在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的现象,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出现“监管缺位”,对于现场的真实情况缺少了解,对项目建设动态过程中的一系列潜在问题难于监测。

  二是监管资源不足。政府垂直监管,不能从多角度监管,容易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导致监管缺位,许多隐蔽性的问题难于发现,且项目监管过程中监管人员难以同时监管众多项目。

  三是监管方多头参与、形成割据状态。目前存在多部门、分专业监管的局面,导致每一个行业管理部门并不能深度介入监管,比如建筑业交易的监管实际是发改委统筹管理,导致监管分段、割裂,导致全监管中出现盲区和空白。

  四是市场机制发挥不够。主要依靠资质资格管理,而信用体系等的作用发挥不够。

  五是监管手段落后。信息化管理手段不足,许多地方主要还依靠监管人员的现场抽查,无法实现实时、动态监管,导致监管出现静态、滞后问题。

  六是政府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责、提供社会服务的过程中虽然掌握了大量的数据,但现实情况是大量沉淀的政务数据资源未被分析加工,尚未给监管服务带来“数据红利”。政府需要对庞大的政务数据进行大数据的“深加工”。

  七是社会参与度不够。政府在监管中唱“独角戏”,社会参与监督的情况严重滞后。

  2新基建赋能下的政府监管创新

  新基建将给建筑市场监管带来新机遇。

  一是可以通过云存储、云计算和大数据聚合市场以及现场的各种业务子信息系统,实现各种子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整合。

  二是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可以实现对建筑市场的过程数据和行为数据管理、并提前精确预测可能出现的质量与安全问题。

  三是通过物联网及传感设备实现“人机料法环”等各种现场数据的实时传递与监控。

  四是通过数字孪生技术,可视化的全过程模拟,可以更加直观模拟现场监管的问题。

  同时,区块链的跨时空连接、全网记录和自信任机制能够有效提高监管效率,把监管放到创新链上,实时在线动态更新,提高监管的透明度与安全性,避免“信息暗箱”和“摆钟式”监管……这一切些都将给市场监管带来新的变化,并呈现以下几个发展趋势:

  2.1数字化

  行业的全体参与方、全要素及生产交易行为的全过程都可以实现数字化表达,市场上每一个行为主体在数字空间都有特定的数字身份,每一个市场和现场行为都有数字轨迹。一切皆可数字化的趋势,为市场监管实现全过程追踪提供了保障。

  2.2在线化

  从过去完全依赖监管人员的模式,向基于大数据、平台化的方向发展。由现场监控系统、物联网、传感设备等实时传输现场数据,并由大数据、人工智能对现场进行实时分析、监控和预警;通过物联网设备、互联网交易平台采集施工现场及交易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形成监管依据;将“现场”执法检查的结果实时反馈给“市场”监管和“交易”监管,完善“市场”管理,构建“市场+现场”两场闭合的联动机制;将静态市场信息转为动态过程信息。

  2.3智能化

  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根据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数据和行为轨迹,形成起企业和人员的数据画像,建立监管模型库和信用体系库,以此实现“重点监管、差异监管、精准监管”。

  2.4平台化

  搭建大平台,整合小平台;打破各业务部门、各监管事项、各行政级别碎片化的局面。纵向形成省、地市、县三级监管业务联动;横向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监管。

  2.5共治化

  过去政府的垂直监管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资源不足的情况,未来应该形成政府引导,行业协会、企业主体及民众多方参与的市场监管模式,并搭建“互联网+”平台;充分发挥政府的“大平台”功能,通过政府、企业与协会及第三方机构合作搭建系列“子平台”,制定质量、安全、绿色施工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和机制,倒逼企业管理、项目管理与现场作业精益化,促进产业向高质量、高效益发展。

  3他山之石—其他部门的监管创新

  自“放管服”政策实施以来,工商、质检、安监等部门主动顺应“宽进严管”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市场监管新模式,主要做法有:

  (1)构建统一的大数据平台。2017年,全国海关“互联网+海关”的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上线运行,海关政务服务“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打破关区、部门和信息化系统的藩篱,实现“全国是一关、一关通天下”;而质检总局则彻底改变了分散式部署系统的布局,建成覆盖全国35个直属总局、868个分支机构的检验检疫系统,采集检验检疫、产品检测、企业监管、风险预警等信息,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息支撑。

  (2)依托“互联网+”平台实施精准监管。例如青岛市工商局建立的企业监管信息库,依托企业登记信息、许可信息等静态数据,以及动态的监管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为企业建立信用评定,并建立“一户档”,整合企业所有信息,向社会公开。

  (3)运用大数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商部门利用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工商监管数据模型,通过关联分析市场准入、生产经营、投诉举报、违法失信等主体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对是否有工商变更、是否有行政处罚等12个指标进行权重分配与分析,对活跃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政府支持。

  (4)全过程数字化追溯。食品行业为解决食品生产厂及广大消费者对食材来源的疑虑,建立了完善的全过程溯源体系,实现每一件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作为专业的追溯系统,溯源信息一经上传便不能更改,保证了追溯信息的唯一性,实现了食品生产过程的透明公开性。

  小结:从上面可以看到建立大数据平台、通过平台实施精确监管,形成事中事后监管,并实现全过程数字化追溯成为了各行业监管的重要方向。4新基建赋能下建筑业市场监管的创新方向

  国务院18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监管创新,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建筑业积极借鉴其它行业的优秀经验,积极抓住“新基建”的红利,进行建筑市场监管的创新,我们认为应该从“云聚、数通、智用、汇众”四个关键词着手,建设跨部门、跨地域、跨系统的建筑市场监管一朵云;建立具有多样化数据存储、处理、分析能力的大数据中心;有效整合部、省、市、县各层级子系统,形成各子系统的相互联动。按照政企合作、社会监督的原则,形成一系列新的监管服务应用体系和互联网+共治机制。

  4.1云聚

  鼓励各地市、各部门充分发挥属地管理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本地、本业务部门的业务管理需要,创新管理各自的子信息系统;同时,各省已有的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应按各地的“数字XX”建设要求迁入上云,待建的信息化项目不再单独建立服务器、交换器,而是基于云的架构、项目,购买云服务来解决信息化建设的问题。

  4.2数通

  通过信息平台建设,打通各种信息孤岛和业务孤岛,实现数据通,并以数据为驱动,带动业务通和流程通。具体表现在:

  1)数据通。为了对全省的监管数据进行高效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全省各建设行政单位的建设业务管理(对外服务的)系统都应按照数据标准将数据统一同步到省级建设行业监管大数据仓库,将各地独立、割裂的数据统一汇聚,形成数据湖。

  2)业务通。全面梳理省域层面的监管业务,对市场主体监管、市场行为监管、现场监管等进行全面系统整合,形成彼此关联的业务架构;同时,优化省、市、县级的联动机制,打破各种业务孤岛,促进所有监管业务的互联互通。

  3)流程通。通过信息平台整合建筑市场监管的相关信息,用数字化手段优化各项监管流程,消除中间环节,打通各种阻隔、精简冗繁环节,重排不合理环节,弥补缺失环节,最终达到高效流程。

  4.3智用

  信息平台为每个建筑市场监管参与者提供工作空间,不同的工作空间提供不同的监管服务以支持省级的建筑监管者实现市场信息化动态管理、监管对象精准识别、项目审批、风险预测等;同时,可对接地市、县的各子监管平台,把模型化、可视化等技术融合到信息平台,为各级管理部门的监管和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为企业和大众提供完善的服务支撑,提供一个信息查询、审批、服务交互平台。

  4.4汇众

  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主体及民众的多方力量,由封闭监管结构转向开放性结构。搭建“互联网+共治”平台,形成行管主导、协会协助、企业互评、民众参与的多方共治结构,并为各参与方提供参与监管的应用窗口,共同探索建筑市场大监管模式。

  5建筑业市场监管未来理想图

  通过云平台整合各类监管子系统,重塑监管业务流程、重塑监管组织形态,形成建筑市场监管新机制、新模式;通过大数据平台打破全省各部门、各层级的数据壁垒,打通全省建筑市场监管数据,形成数据驱动的监管模式;通过数字化、在线化手段实时获取建筑市场和现场监管的“人、机、料、法、环”数据,进行全面的动态监测、实时预警和综合分析;搭建智慧便捷的建筑市场监管应用窗口,满足政府机构、企业、协会和大众的多方服务要求,实现建筑业的市场监管体系创新。

  1、省厅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平台实现全省行业监管系统的预警、指挥、调度中心。中心通过对数据的筛选、分析,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强化监管目的性,直接为监管服务;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可视化地图、建筑市场月报、围标串标识别平台等,实现全域浏览、动态监测与预警、智能分析和综合信息查询,为省域层面的建筑市场做出评估和决策。

  2、各地市级作为上承省厅、下管县镇的“腰部”,应该突出行政管理与业务管理的流程化创新,主要表现为“一纵一横一网”的市场监管服务体系:构建“互联网+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打破市县、部门间信息化系统的藩篱,进一步优化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事项的网上全流程办理审批流程。

  3、县级建筑市场监管部门既是建筑市场监管的窗口和前哨,又是市场监管各项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平台上主要为其提供行政处罚公示、综合巡检和移动执法、现场数字监管等功能支持其工作。

  4、积极发挥社会各方的协同监督作用,破解建筑市场监管不足的困境。平台除具备重大项目信息公开、民众查阅等功能外,还具备包括企业的电子证照上传、流程审核端,大众有奖举报和消费者维权等功能。

  6重点建设内容

  6.1一朵云

  按统一的云架构体系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信息中心。各部门各地市已建的行业云平台,要统筹管理、迁移和升级,逐步与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整合对接。同时,在保障网络互通和信息安全的基础上,通过省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业务数据共享和交换。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通过支持非结构化数据传输、物联网数据实时分析、BIM和3S技术的即时应用,形成计算资源池、存储资源池、网络通讯系统、共享交流平台和大数据智能化计算、存储、分析、展现、共享、开放平台。

  6.2一个库

  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采集、汇聚、整合国家级、省级以及各地市基础数据,建设企业、人员、工程项目、信用库四大类公共基础数据库,为市场监督提供信息支撑;同时,建设行政处罚库、质量监管库、安全监管库等业务库,并以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资源目录为基础,明确省各部门的数据提供和管理维护责任;各部门按照数据质量管理的制度和标准规范,依托数据治理工具和平台,落实数据质量维护责任,统一数据标准规范;基于监管数据管理,组织数据提供部门、需求部门及行业专家共同制定数据标准,确保同一数据在各类监管应用中,名称、类型、编码、单位、范围等一致;同时对各类信息资源涉及的元数据进行系统分析、影响分析,逐步实现元数据的标准化。

  6.3一张网

  依托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连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委业务专网和电子政务网,共同接入物联网;建设上联住建部、省市委市政府,下联区县城乡建委,内联市级机构(发改委、财政、规划、国土、工商、质监、安监等),外联市场主体(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建材生产、经销、运输、设备制造、运行维护、金融)和公众的宽带通信网,保障信息安全,保护企业、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实现全覆盖、全联接、全时访问。

  6.4 N个应用模块

  面向省级、地市、县级、企业和公众建立不同的应用模块,例如:建设“互联网+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打破市县、部门的信息化系统的藩篱,建成覆盖全省各区县的建筑市场监管政务系统,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资质资格管理、施工许可各种事项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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