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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

 湘建人教函〔202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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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以下简称“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试点,探索建立由有条件的企业、行业组织、专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体系;健全完善满足企业和从业人员需要、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信息公开、高效便捷的培训管理服务机制,为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质量提升打下基础。


  二、试点单位

  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确定我省既有的实施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基础条件较好的18家单位为培训试点单位(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一)开展试点工作(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培训试点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试点任务要求开展培训试点工作。各相关企业和个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参加培训,并自主选择相应培训试点单位参加培训。

  (二)总结试点经验(2021年第四季度)。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培训试点单位认真研究培训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或建议。在此基础上,在全省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培训行为。各试点单位要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服务优先、质量至上的培训工作理念,健全培训管理制度,规范培训发证行为。要因地制宜优化培训课程体系设置,加强师资力量配备,严密组织教学培训,切实做好培训记录,确保教育培训质量。要严守培训纪律,严把培训测试关口,规范培训收费行为,主动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各界监督。

  (二)做好指导服务。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完善培训体系,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服务,推动行业自律。要在我省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部里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培训试点工作指南,帮助试点单位搞好培训工作。要按照提升参训人员能力水平、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目标,做好课程优化指导、课件录制、完善测试题库建设、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建设等工作,为培训机构、企业和个人自愿选用提供服务保障。要在参考外省相关培训收费标准并结合我省实际的基础上,搞好培训成本测算,明示培训收费参考标准,推动各培训试点机构自觉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要加强培训管理平台与其他相关平台的融合对接,实现培训信息和资源共享。要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抓实行业自律承诺,强化行业信用管理,规范职业培训行为。

  (三)加强监督管理。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试点单位及时完善试点方案;强化对培训测试过程监管,对培训测试过程中的作弊行为、培训乱收费、收费不公示、收费包通过等情形要有明确的管理和约束举措,要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纳入社会征信管理,并将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厅。省厅将全面加强对培训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试点单位开展培训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培训试点资格。

  (四)搞好试点评估。试点工作结束后,省厅将会同行业协会,结合试点工作开展、行业管理、监督检查、社会反应等情况对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认真分析研判试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为进一步搞好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奠定坚实的基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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