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日出台的《深圳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圳将对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进行社会化安置,将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纳入住房优先保障范围,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成年孤儿社会化安置指促进成年孤儿从福利机构集中供养转向回归和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安置方式。《办法》规定,市、区社会福利机构应组织专家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成年孤儿身体精神状况等进行评估,对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基本社会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进行社会化安置。
成年孤儿社会化安置实行3年的过渡期管理。过渡期内,社会福利机构按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成年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用,同时,在过渡期内,按每人2.5万元的标准为成年孤儿一次性购置、配备家具、家电、厨具等日常生活用品。成年孤儿对配备的日常生活用品享有所有权并自行承担维护保养费用。此外,过渡期内,社会福利机构按照每人每年9600元的标准为成年孤儿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为成年孤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办法》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成年孤儿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服务,对其中符合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技能培训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社会组织优先吸收成年孤儿就业。民政部门为成年孤儿优先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残疾人联合会为残疾成年孤儿优先提供残疾服务机构等公益性就业岗位。
《办法》还规定,安置过渡期内,社会福利机构应购买专业社工服务,采用个案管理模式,建立个案跟踪档案,为解决成年孤儿学习生活工作、情绪管理和人际关系等问题提供个案治疗方法,帮助成年孤儿走向社会,回归和融入社会。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01.30 记者 毛思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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