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下午3时许,河北石家庄桥西区红旗街道中华城突发火灾,现场浓烟滚滚,有火苗喷出。据事发地附近商户介绍,目前火势已被控制。
事发点附近的一位商户告诉极目新闻记者,28日下午3时许,他发现他店铺所在写字楼的背面浓烟滚滚,火势较大,期间他还听到“砰”的一声巨响。“火是从4楼开始烧起来的,烧了半个多小时,写字楼一角的1至27楼都起火了,现场来了近20辆消防车,目前火势已经控制住了。”该商户说。
据石家庄官方通报,此次火灾燃烧的主要是保温层。
3月18日上午,河北省副省长丁绣峰在全省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立即对全省所有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消防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石家庄消防最新消息,2021年5月28日15时02分,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桥西区维明大街与南二环交口东北角中华城大厦外墙发生火灾,支队迅速调集7个消防站、25辆消防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支队全勤指挥部、通信保障分队随行出动。15时16分辖区力量到达现场,经侦查,起火物质为中华城大厦南侧外墙,15时36分火势已经被控制,增援力量到场后进入内部进行处置,16时02分火势扑灭,无人员伤亡。
近年来,全国各地建筑工程外墙保温层脱落、起火等事故时有发生,已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2021年3月9日上午11点左右,石家庄市长安区众鑫大厦发生火灾。现场视频显示,火灾将要燃烧到大厦顶部,现场浓烟滚滚,浓烟高达200多米。
排查治理标准:对全省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为B1、B2类的外墙外保温材料、且未采取加装防火构造层等措施的建筑物,以及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为C类的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物一律进行治理,确保其满足现行防火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求。
排查治理内容:主要排查建筑物外墙外保温材料(含幕墙内保温填充物)燃烧性能是否符合现行设计和规范要求。
针对这类问题,多地下发通知,限制、禁用外墙外保温系统。
1,2021年3月26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禁限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通知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或因设计表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主城都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禁止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仅通过粘结锚固方式固定的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
自2022年7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或因设计表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禁止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仅通过粘结锚固方式固定的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
进一步提升非承重墙体砌块自保温、结构与保温一体化、预制保温外墙板等墙体自保温技术应用规模。
2,2020年12月,嘉兴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产品)使用的通知》,从产品材料、施工工艺、使用场所等三方面明确限制了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使用条件。
该规定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和保温装饰一体化板等外墙外保温系统,禁止使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工艺,禁止岩棉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禁止在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及以上部位使用保温装饰一体化板,慎用挤塑聚苯板作为楼板保温构造材料。
3,2020年10月13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了《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要求2020年11月1日前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项目以及2020年12月31日前尚未开始墙体节能工程施工的项目严格执行。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7月1日前,
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本《通知》规定严格执行;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未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要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建筑物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解决,落实建筑物内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制度,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以下禁限使用:
1、施工现场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2、燃烧性能为B2级材料。
3、再生料生产的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以下推广使用:
一、保温产品
1、不燃保温材料
2、不燃保温材料(内嵌双侧镀锌钢丝网片)
3、石墨聚苯板(GEPS)
4、模塑聚苯板(EPS)
5、硬泡聚氨酯板(PUR)
6、石墨挤塑板(石墨XPS)
7、挤塑板(XPS)
二、技术体系
1、现浇混凝土内置保温体系
2、钢丝网架复合板喷涂砂浆外墙保温体系
3、大模内置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板体系
4、大模内置现浇混凝土保温板体系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消除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安全隐患,提高我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防止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发生火灾,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各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材料供应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要增强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安全质量意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为社会建造品质优良的合格产品。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监管,强化施工全过程监管,加大材料质量抽检力度,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2021年7月1日前,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应按本《通知》规定严格执行;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未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要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建筑物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解决,落实建筑物内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制度,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附件: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15日
705
2021-03-22
7882
2023-09-11
806
2022-02-11
2567
2021-08-30
2634
2021-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