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带证上岗是趋势!刚刚人社部表态!打击“挂证”决不手软!将以更严厉的手段,更大的力度整治“挂证”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打击!
3月15日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曝光了重庆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问题,我部对此高度重视,部领导要求继续保持打击“挂证”高压态势,督查配合有关部门,从严从重打击“挂证”行为。
近年来,药品监管、工程建设等领域“挂证”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健康发展,扰乱了相关行业的市场发展秩序,给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了隐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务院要求,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
2017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统筹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集中部署打击药品流通、环评、建设、专利代理等领域的“挂证”问题,集中曝光了一批“挂证”人员。第一批共曝光65名“挂证”的执业药师。截至2019年1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共录入“挂证”执业药师330人。
2018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等七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采用社保比对、人事档案核查等有效手段打击工程建设领域的“挂证”行为。目前,各地均按照要求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排查,对核实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将违规的人员和单位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央视315晚会曝光执业药师“挂证”问题后,我们注意到,国家药监局迅速行动,已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集中整治。对于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通报当地医保管理等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对于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按照新修订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进行处理,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打击。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药监局修订完成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将于近期发布。文件强化对执业药师、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行为的监管,将执业药师“挂证”纳入常规化管理,对查实“挂证”的执业药师,将撤销其注册证书,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在上述不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注册执业。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按照国务院要求,深化职业资格改革,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以更严厉的手段,更大的力度整治“挂证”行为,不断营造职业资格健康发展良好环境。
住房城乡建设部“挂证”问题举报受理联系方式
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联系:010-68318924
举报网址: http://219.142.101.149/web/
信函来访联系: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商务楼213室
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处
邮政编码:100037
一级建造师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联系:010-68318963
邮箱地址:jzszhuce@163.com
信函来访联系: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商务楼三层310室
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建造办
邮政编码:100037
环境保护部“挂证”问题举报受理联系方式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鸿炜亿家酒店902室
2.联系电话:(010)84916857
3.电子邮件:zzgl@acee.org.cn
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1.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7层1710室
2.联系电话:(010)66556846、66556848
3.电子邮件:renyuanzizhichu@163.com
筑聘网小编看到2019年3·15晚会曝光建筑业“挂证”问题,深深的震撼,建筑业“挂证”这事竟然能上3·15晚会,说明整治建筑业“挂证”的紧迫性。
从2018年11月住建部等七部委发布“挂证”专项整治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国家七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 “挂证”行为展开了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打击“挂证”,是对国家执业资格制度的尊重,更是对我们每个人的安全负责。到3·15晚会曝光建筑业“挂证”,加上近期各地公布“挂证”存疑名单、增加“挂证存疑人员查询”模块、企业或个人可自行查询“挂证”信息等等一系列的动作,不难看出有关部门对于这次“挂证”专项整治的力度和决心。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建办市〔2018〕57号
(一)自查自纠(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筑聘网小编注:根据《补充通知》,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总结本地区自查自纠情况,并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19年2月20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
(二)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筑聘网小编注:根据《补充通知》,全面排查时间顺延至2019年8月底。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查处。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总结本地区全面排查工作情况,并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总结,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自2019年3月起,每月5日前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上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见附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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